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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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新华财经· 2025-07-01 17:38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在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 度款项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额度内资金支取的收款账户。 《实施细则》中对于额度外资金也进行说明,应当优先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 进度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等,在保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 成都市日前出台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办法》内容进行明确。新规对 预售资金的监管额度、支取条件、应急支取等情形进行明确,其中新增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支取的情 形,以此来确保购房款用于房屋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商品房烂尾等情形的发生。 新规关于监管额度的测算进行调整,其中明确,监管额度按清水监管额度和装修监管额度分别测算,同 时新增了"开发企业应当制定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点对点拨付,确保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预售资金支取方面,《实施细则》中分一般支取与应急支取 进行规定。资金支取中明确,额度内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预售批 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