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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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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虎嗅· 2025-04-30 08:56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属性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无论在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上均有多重属性。 其一,公有制属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 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公有化管理,因而也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属性。 其二,集体属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而不是单个农民或集体经济 组织。这里的集体,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因而在具体的实践 层面来看,"集体"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单元。譬如有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行政村,有的地 区为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其三,家庭属性。在我国虽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家庭获得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制度使得家庭在农业生产中扮演了重 要角色。即土地的承包、经营等活动以及农村土地分配均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而不是个人。尤其在 当前背景下,继二轮延包延长三十年以后,诸多农村在"土地确权"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