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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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 集体建设用地允许直接入市
四川日报· 2026-01-04 15:05
新《土地管理法》核心制度变革 -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月1日实施 其最大亮点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不能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 [1] - 该法规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 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规定 - 新法规定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 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 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1] -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 能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收入 [1] 土地征收原则与公共利益界定 - 在土地征收方面 新法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1] - 新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 规定土地不能随便征收 必须以遵循公共利益为前提 [1] - 新法采用列举方式 明确规定了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的六种公共利益情形 包括军事和外交 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事业 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以及成片开发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