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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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大江 绿意无限
人民日报· 2026-02-03 09:35
长江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变革 - 生态司法理念从“末端惩处”转向“源头守护”和“生态长治”,强调惩罚与生态修复并重,并注重风险防范 [3] - 在非法捕捞案中,不仅追究刑责,还通过公益诉讼判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如谭某案判赔1344.8万元用于购买446万尾鱼苗投放 [4] - 运用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巡查)进行源头预防,在核心保护区发现大规模农业种植后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推动建立防护措施 [4] 长江治理体系协同创新 -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解决“九龙治水”导致的监管碎片化问题,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 [5] - 针对船舶污染治理的系统性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立案和磋商,推动投资建设接收转运设施,如宜昌市投入7.2亿元建成5个码头和48艘接收船 [5][6] - 最高检与多个部委共建执法协作机制,并创新搭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聚合多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7] 全流域一体化治理机制 - 检察机关推动形成“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干支流统筹”的全流域治理格局,以应对行政区划分割带来的问题 [8] - 最高检首次直接立案办理跨省级公益诉讼专案,采用“1+N”办案模式,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531家检察院同步办案,摸排线索652条、立案602件 [8] - 督促在长江流域约3500条通航干支流的所有码头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置,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9] 跨区域司法协作网络 - 川渝两地检察机关建立联合巡河、线索移送等七大机制,共同治理濑溪河,推动水质从Ⅴ类提升至Ⅲ类 [10] - 鄂湘“两省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方面提供司法保障 [10] - 长三角沪苏浙皖四省市检察机关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并设立“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 [10]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 检察机关在打击污染(如柑橘洗果污水直排)的同时,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如督促10家企业增设废水处理设备、11个乡镇改造污水处理厂 [12] - 推动企业放弃粗放经营,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发高科技终端产品,并建设现代化生产线(如2.5万吨洗果线)及冷链仓储、电商等配套 [12] -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地理标志品牌(如“秭归脐橙”),帮助防范经营法律风险,使生态“含绿量”转化为发展“含金量” [13] 生态修复与空间功能转换 - 在重庆广阳岛运用无人机等技术进行常态化巡查,守护从“开发岛”到“生态岛”的修复成果 [14] - 在安徽铜陵通过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推动岸线整治,使工业码头“锈带”转变为滨江图书馆和生态公园等“生活秀带”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