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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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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将有大突破|解读“十五五”
第一财经· 2025-11-09 13:43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政策与目标 - 核心政策目标是在未来五年(“十五五”时期)大幅压减并逐步“清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 - 2028年被设定为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重要节点,计划届时基本实现隐性债务“清零” [2][7] -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将“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列为“十五五”时期六大重点工作之一 [1] 隐性债务规模与化解进展 - 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从2018年底的摸底数据降至2023年末的14.3万亿元,降幅达50% [3] - 截至2024年末,隐性债务余额进一步降至10.5万亿元,较2023年底减少约3.8万亿元 [7] - 学者预计到2025年底,隐性债务余额将降至7万亿元至7.5万亿元之间 [7] 一揽子化债方案与实施效果 - 中央出台总额12万亿元的一揽子化债方案,计划在2024年至2028年间发行10万亿元政府债券置换等额存量隐性债务 [4] - 截至2025年,地方政府已实际发行超过5万亿元置换债券,地方债务风险得到大幅缓释 [4] - 在此方案下,2028年前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年均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显著减轻 [7] 融资平台公司改革与退出 - 化解隐性债务的关键举措之一是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普通国有企业 [8] - 截至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71% [8] - 相关文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在2027年6月末前全部退出名单,预计到2026年底将有超九成平台完成退出 [9] 化债工作面临的挑战 - 经济增长和财政运行存在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加大地方流动性压力并影响化债进度 [10] - 融资平台转型质量参差不齐,其能否实现自负盈亏和基本面实质性改善尚待观察 [10] - 需警惕地方隐性债务是否全部暴露、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假化债的情况 [10] - 需要防范地方政府通过国企或事业单位变相举债,形成新的隐性债务 [10] 未来政策方向与建议 - 财政部要求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并推动建立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 [11] - 专家建议发挥财政部新设债务管理司的协调作用,适当前置化债节奏,并建立中央、地方、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13] - 应加快建立政府资产负债表,通过REITs等市场化途径盘活国有“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提高“债务-资产”转化效率 [14] - 长期需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央地关系,从根源上解决结构性体制性问题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