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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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5〕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9:54
政策调整通知 - 山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 [1] - 调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2] - 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 [2] 税额调整方案 - 盐湖区一等土地税额为8.1元/㎡,二等为4.05元/㎡,三等为2.03元/㎡ [3] - 临猗县一等土地税额为3.04元/㎡,二等为1.69元/㎡,三等为0.68元/㎡ [3] - 万荣县一等土地税额为3.04元/㎡,二等为1.69元/㎡,三等为0.68元/㎡ [5] - 河津市一等土地税额为6.08元/㎡,二等为4.05元/㎡,三等为2.03元/㎡ [5] 区域划分标准 - 盐湖区一等土地范围为东至中银大道,南至红旗街,北至德村街等区域 [3] - 临猗县一等土地范围为学府路以南,西矿路以东等区域 [3] - 万荣县一等土地包括县城城区内的土地及东解占镇、常同镇等区域 [5] - 河津市一等土地范围为市区209国道以内,东至取都大道以南等区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