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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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确外资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相关事项
中国新闻网· 2025-08-01 19:09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执行细节 [1] - 该政策为阶段性税收优惠,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1] - 境外投资者将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1] 政策适用条件与计算方式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属于符合条件的情形 [1] - 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境外投资者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计算,或选择可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计算 [1] - 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1] 与其他政策的关系 - 该税收抵免政策不影响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效力 [1] - 境外投资者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同时,仍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