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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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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一图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08:46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允许境外投资者将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1] -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包括从利润分配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 适用条件包括: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4],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4],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4],利润支付需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周转[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5];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5] - 利润分配企业可根据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6]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标准为100万元)[11]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应纳税所得额)×50%[1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该政策,无需备案[12][13]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该优惠政策[13] - 已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月份税款[13]
【轻松办税】已开具的发票如何查询对方是否已抵扣?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17:01
发票查询操作指南 - 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状态信息,包括开给客户的发票是否已被勾选抵扣 [1]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1] - 查询时可选择相应条件进行筛选,点击"详情"链接可查看发票当前标签信息,默认显示状态信息 [1][3] - 系统支持查看冲红类、退税类、扣除类等标签页的详细信息 [5] - 点击"预览"链接可弹出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查看 [7]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基数,但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14] - 自主研发费用100万元+委托境内研发25万元(按80%计算)的2/3为80万元,该金额作为委托境外研发110万元的加计扣除上限 [14] - 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4]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政策 - 2025-2028年期间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利润进行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应纳税额 [17] - 被投资企业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时间、行业领域、金额等信息 [18][19]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将核实后的信息提交财政、税务部门并报告商务部 [20][22]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2025年第2号公告 [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17:20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境内居民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属于新增或转增资本情形 [3] - 税收抵免额度可选择按再投资额10%或税收协定更低比例计算 选定后5年内不得变更 [4] - 同一投资者从多企业分利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抵免额度 [4] - 外币再投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抵免额 [4] - 享受抵免需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及商务部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4]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细则 - 收回投资时需按享受抵免/符合条件未享受/不符合条件顺序处置 [7] - 多次再投资同一企业收回部分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抵免金额 [7] - 利润分配企业需建立抵免台账 税务机关可要求相关方提供资料 [6][12]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机关共享信息 [6] 残保金征收政策 -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需缴纳残保金 [27] - 残保金计算基于差额人数与年均工资乘积 公式含人数及工资折算方法 [30][31] - 2023-2027年延续分档减缴政策:就业1%-1.5%缴50% 低于1%缴90% 30人以下企业免征 [39] - 劳务派遣残疾员工需通过协议明确计入单方就业人数 不得重复计算 [4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搜狐财经· 2025-08-01 09:41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 - 境外投资者将分得利润用于补缴境内居民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行为被明确界定为"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1] - 税收抵免额度计算可选择两种方式:按再投资额的10%比例或适用税收协定中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 [1] - 选定比例后若在5年内收回投资,补缴递延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股息征税比例 [1]
新华财经晚报:AMD计划在许可证获批后恢复MI308产品出货
新华财经· 2025-07-16 18:11
产业链与供应链 - 中国将坚持分工协作、开放包容,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互利共赢,促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1] - 第三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在京开幕,强调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稳定作用 [1] 半导体行业 - AMD计划在许可证获批后恢复MI308产品对华出货 [1][2] - 英伟达CEO黄仁勋表示需要时间提升H20供应链产能,未来几个月将加速这一过程 [2] 钾肥行业 - 中农集团等7家骨干钾肥流通企业倡议增加供应、降价让利销售,推动钾肥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1][2] - 倡议提出行业上下游应抵制恶意炒作行为,不囤货惜售,维护市场秩序 [2] 智能手机市场 - 华为第二季度在中国智能手机市场份额达18%,重回榜首,vivo和OPPO等品牌份额下滑 [2] 外资流动 - 2025年6月外资净卖出亚洲五国(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韩国)债券21.1亿美元,为五个月来首次月度流出 [4] - 印尼单月流出约19亿美元,创2024年11月以来最大 [4] 货币政策 - 印尼央行如期降息25个基点,符合2025年、2026年通胀前景逐渐降低的预期 [5] 经济数据 - 英国6月CPI年率升至3.6%,高于预期,英国央行预测通胀率将在9月达到3.7%的峰值 [4] - 欧洲央行管委内格尔称需应对特朗普关税威胁带来的不确定性 [4] 市场表现 - 上证指数报3503.78点,下跌0.03%;深证成指报10720.81点,下跌0.22% [5] - WTI原油下跌0.4%至65.1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下跌0.44%至68.41美元/桶 [5] - COMEX黄金上涨0.3%至3346.8美元/盎司,白银上涨0.39%至38.26美元/盎司 [5]
商务部办公厅:做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工作
快讯· 2025-07-16 16:33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实 - 商务部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管理服务机制 [1] - 需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 [1] - 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核及监管责任 [1] - 按照《公告》第六条要求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21:53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3]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3] 投资条件要求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 - 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全国鼓励类产业[4]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5] - 现金支付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非现金支付需直接转移资产所有权[6]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可抵免税额涵盖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企业所得税[6] - 利润分配企业可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后续支付时申报抵减[6]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不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税款并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7] 申报管理流程 - 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投资信息,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确认[8] - 收回投资时需同步报送信息至商务主管部门[8] -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政策[9] 政策执行期限 - 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未抵免余额可延续使用至清零[10]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补享受,此前投资不可追溯[10]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出台—— 为投资中国打造更优税收环境
经济日报· 2025-07-06 06:12
税收优惠政策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1] - 该政策是对2018年政策的升级,适用范围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1] - 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境外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打造"投资中国"品牌[1]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 - 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2] - 被投资企业产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2] - 现金支付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周转[2] - 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不得代持[2] 政策执行细则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3] - 投资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3] - 已使用抵免额度超过调整后额度的,需在7日内补缴超出部分[3] - 政策鼓励长期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5年第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5 17:29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将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2]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2] -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但抵免余额可延续使用至清零[7] 投资条件要求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 - 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2] - 被投资企业产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3]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3] - 现金支付需利润直接转入被投资方账户,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转移[3]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可抵免税额涵盖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 利润分配企业可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申报抵减[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5] - 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抵免额度[5] 申报管理流程 - 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投资信息,包括投资者、被投资企业、金额等[6] - 省级商务部门需在季度终了15日内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交汇总信息[6] - 收回投资时需同步报送收回信息,由商务部门核实[6] 特殊情形处理 - 被投资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重组的,可继续享受税收抵免政策[7] -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的符合条件投资可追补享受[7]
境外投资者可按当年投资额10%抵税
长江商报· 2025-07-01 11:37
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税收政策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 [1] -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 [1] - 税收协定中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适用税率低于10%的,按协定税率执行 [1] 税收抵免政策条件 - 利润来源需为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 直接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 [2] - 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 [2]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2] - 利润支付需以现金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或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直接转移资产所有权 [2] 政策执行要求 - 投资不满5年收回的,需补缴递延税款并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 [3] - 收回投资对应的分配利润视为不符合优惠条件 [3] - 2017年已有类似政策出台,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方式纳入暂不征税范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