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票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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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较为合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8-02 00:31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 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 抵,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 步完善相关政策。(完)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赵建华)针对纳税人关注的境外股票所得申报纳税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 财税专家。有专家表示,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有纳税人提出,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对此,朱青表示,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 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部分国家也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这些国家大多实行 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税 率。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 独适用20%的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指出,境外炒股本身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