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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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境外股票所得征税按年计盈亏较为合理
中国新闻网· 2025-08-02 00:31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按年申报纳 税,没有明确股票交易的亏损结转问题。目前,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当年境外股票盈亏互 抵,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且较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后续,需要结合税制改革,进一 步完善相关政策。(完) 中新网北京8月1日电 (记者赵建华)针对纳税人关注的境外股票所得申报纳税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 财税专家。有专家表示,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有纳税人提出,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也存在盈亏问题。对此,朱青表示,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 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部分国家也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这些国家大多实行 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税 率。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 独适用20%的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 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杨指出,境外炒股本身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在 ...
专家解读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允许按年度盈亏互抵
中国经营报· 2025-08-01 23:46
今年以来,市场对境外所得申报纳税的相关情况给予较多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税率为20%。也就是说,中国居民通过境外 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都需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 基于上述情况,目前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这既充分体现量能负担原 则,也解决了纳税人税款计算的复杂性问题,在操作上更加简便。 对于不同年度的境外股票交易盈亏问题,朱青介绍,有些国家对个人股票交易所得允许按年度盈亏互 抵,部分国家也允许当年未抵扣完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这些国家大多实行综合税制,股票交易所 得需要与其他收入项目合并后统一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远超我国20%的比例税率。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股票交易等财产转让所得不与其他所得项目合并,单独 适用20%的比例税率,目前税制下允许按年度计算盈亏是较为合理的处理方式。"朱青说。 8月1日,《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我国现行《个 人所得税法 ...
关于境外股票交易计税规则,专家解读来了!
中国经济网· 2025-08-01 19:13
境外股票交易税收政策解读 核心观点 - 加强境外所得税收监管是调节高收入、促进法治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1] - 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按20%税率申报纳税 境内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所得暂免征税 [1]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在年度内盈亏互抵 简化计算并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1] 计税规则国际比较 - 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主要经济体普遍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多数实行综合税制合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2] - 中国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 股票交易所得单独适用20%比例税率 仅允许年度内盈亏互抵 [2] - 部分国家允许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但综合税制下实际税率远超中国20%比例税率 [2] 特殊投资渠道政策 - 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港股或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所得可免税 [2] - 专家建议境外股票投资者优先考虑上述免税渠道以降低税务成本 [2] 纳税申报执行现状 - 现行税法未明确股票交易亏损结转问题 税务机关按税收公平原则允许年度盈亏互抵 [3] -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按年申报纳税 后续需结合税制改革完善政策 [3] 专家建议 - 投资者应充分评估境外炒股风险及税务成本 选择合规投资渠道 [2][3] - 纳税人需依法申报境外所得 税务处理需兼顾政策合规性与操作便利性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