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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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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保障符合本国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观察者网· 2025-12-22 22:2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1] - 核心政策是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即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1]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1] 本国产品认定标准 - 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2]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 - 对于医疗器械,取得药监部门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即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 - 其他产品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 政策实施细则与推进 - 财政部将会同工信部等,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2] - 将针对特定产品制定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明确成本核算规则[2] - 政策制定将充分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2] 监管与执行要求 - 将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管,必要时可会同当地工信等部门,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及组件成本占比进行核实与鉴定[3] - 一旦发现供应商假冒本国产品,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3] - 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3]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以及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者将严肃处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