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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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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本国产品】
新浪财经· 2026-01-27 10:17
本国产品标准的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 本国产品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达到未来分产品确定的规定比例 或满足对特定产品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要求 [3] - 在分产品的具体成本占比及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 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视同本国产品 [3] - “在中国境内生产”指在关境内通过制造、加工或组装实现产品属性改变 产生具有新名称、特征和用途的新产品 不包括贴牌、简单上漆等细微操作 [3] - 进口产品属于非本国产品 部分非进口产品若不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条件 也属于非本国产品 [3] 政府采购文件中的声明要求与资格条件 - 对于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部门规定的证明文件 [4] - 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的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4] - 供应商出具《声明函》是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先决条件 但不应作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5] - 不出具《声明函》的供应商 不应享受政府采购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5] 价格评审优惠的具体适用规则 - 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仅包含单一产品时 若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竞争 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4] - 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种产品时 若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且供应商对此作出承诺 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4] - “全部产品”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4] 不接受进口产品项目的特别说明 - 对于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 依然可能存在非本国产品参与投标的情况 [4] - 因此 即使在不接受进口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中 仍需通过《声明函》机制来区分本国与非本国产品 并据此适用价格评审优惠 [2][4]
一省:享受国产仪器20%价格扣除优惠,需提供《声明函》
仪器信息网· 2026-01-13 11:56
政策核心内容 - 深圳市财政局发布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全面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1] - 政策旨在落实国家层面要求,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1] 政策具体规定 - 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等标准的产品,在竞标时可享受20%的价格扣除优惠 [1] - 政策强调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 [1] 政策执行与落地 - 深圳市要求采购人将本国产品标准嵌入采购全流程 [1] - 供应商仅需出具符合标准的声明函,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通知和意见 [2]
两部门:保障符合本国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观察者网· 2025-12-22 22:28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1] - 核心政策是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即对本国产品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1]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1] 本国产品认定标准 - 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2]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 - 对于医疗器械,取得药监部门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即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2] - 其他产品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2] 政策实施细则与推进 - 财政部将会同工信部等,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2] - 将针对特定产品制定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明确成本核算规则[2] - 政策制定将充分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2] 监管与执行要求 - 将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管,必要时可会同当地工信等部门,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及组件成本占比进行核实与鉴定[3] - 一旦发现供应商假冒本国产品,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3] - 严格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3]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以及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者将严肃处理[3]
两部委发文,对“定义国产仪器”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仪器信息网· 2025-12-20 17:0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工信部发布《意见》,对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和具体落实[1][3][5] - 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定义: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1][2] - 政策明确了三类具体情形: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境内生产产品[2];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境内生产产品[2];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境内生产[2] 政策结构与关键要求 - 文件第一部分强调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意义[4] - 文件第二部分夯实了“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的定义,并明确将推进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此作为政府采购中认定“本国产品”的成本比例门槛[4] - 文件第二部分同时强调需加强相关采购工作中的审核与监管,并杜绝采购中的歧视现象[6] - 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宣贯培训确保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6] 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 - 此次发文是对前序政策的解读和延续,明确了未来工作重点和节奏[6] - 在政府采购占据很大比例的科学仪器市场,产品能否在政府采购中被认定为“国产仪器”从而享受优惠待遇,将是决定仪器厂商收入和利润的重要因素[6] - 行业期待科学仪器行业具体的“成本比例门槛”出台[6]
两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中国新闻网· 2025-12-20 07:28
政策核心内容与定义 -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明确本国产品标准,要求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1] - 具体情形包括: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 -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 政策实施路径与细则 -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中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细则 [2] - 相关部门将在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2] - 政策将明确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明确成本核算规则 [2] - 政策实施将设置合理的过渡期,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 [2] 市场参与与公平待遇 - 各地区、各部门需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2]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或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2] - 对违反公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
新浪财经· 2025-12-20 02:23
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9月 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 [1] - 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19日发布意见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核心内涵并加强监管 [1] 本国产品界定标准 - 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2]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 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 对医疗器械产品 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 其他产品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2] 具体标准制定与实施 - 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1] -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 在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 [1] - 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 [1] - 明确成本核算规则 并合理设置过渡期 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1]
两部门: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具体标准要求
新华社· 2025-12-19 19:08
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9月,国办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 [1]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19日发布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政策核心内涵并加强监管 [1] 产品界定标准 - 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2]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 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2] 标准制定与实施 - 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1] - 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在征求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 [1] - 将明确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 [1] 企业待遇与监管 -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2]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或以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2]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以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事关3万亿政府采购,两部门强调依法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新浪财经· 2025-12-19 18:13
政策核心内容与目标 - 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意见》旨在系统指导各单位全面掌握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具体内涵与实施细则 以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开放 [1] - 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30日印发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本国产品标准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本国产品标准定义 - 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1] - 具体情形包括: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 -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 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1] - 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 [1] 市场规模与实施路径 -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750.43亿元 [1] - 财政部将会同工信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 [2] - 制定过程将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并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规则 [2] - 考虑到产业门类较多且制定组件成本占比要求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需要一定的周期 因此将合理设置过渡期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2] 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与保障 - 过渡期的安排被认为对外资企业有利 为其预留时间调整在中国境内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 使其产品更容易达到“本国产品”标准 [3] - 政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3]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 政策明确只要产品符合本国标准 无论企业所有制性质如何 都能公平参与竞争 这有助于破除市场壁垒和“身份偏好” 夯实公平竞争的基础 [3]
两部门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19 16:09
政策核心与意义 - 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2] - 该政策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旨在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2] 本国产品的界定标准 - 明确本国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4] - 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 -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4] 标准制定与实施路径 - 财政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 [4] - 将明确成本核算规则,并合理设置过渡期,以保障标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4] - 确保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 [7] 采购执行与审查流程 - 采购人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 [5] - 评审中若发现《声明函》内容不明确、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 [5] - 经澄清、说明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5] 监管与责任落实 -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或监督检查时,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产品和组件的生产地、工序完成地及组件成本占比等进行核实、鉴定 [5][6] - 一旦发现供应商假冒本国产品,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落实政策要求的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救济渠道,对未落实政策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 市场公平与外资待遇 - 各地区、各部门需依法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外资企业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 严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定品牌、限制品牌注册地或所有者,或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6]
政府采购的“本国产品标准”来了
人民日报· 2025-11-12 04:36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核心内容 - 政策明确“本国产品”三大界定标准: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实现从原材料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还需满足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要求[1] - “属性改变”指通过制造加工等工序产生具有新名称和特征的新产品 排除简单包装贴牌等细微操作[2] - 政策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 不得以所有制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等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3] 政府采购评审机制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对同时有本国和非本国产品竞争的项目 给予本国产品报价20%的价格扣除 并以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 - 在分产品具体成本占比要求实施前 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即视同本国产品[4] 政策实施路径与影响 - 政策设置过渡期 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用5年时间分产品制定标准 并依据行业实际设置3至5年过渡期以逐步建立健全体系[4] - 标准实施旨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并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 - 过渡期安排为各类供应商调整在华生产布局和投资决策留出时间 有望夯实公平竞争基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