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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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四川日报· 2025-06-29 08:55
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实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三方面内容 [1] - 政策执行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政策规定及申领渠道 [2]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1] -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1] 技能提升补贴 -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可申领1次技能提升补贴 [1] -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1] - 取得四川省公布的"15+ 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增加享受2次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中级(四级)2000元、高级(三级)2500元 [1] 一次性扩岗补助 -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2] - 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2]
四川就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至参保社会组织
四川日报· 2025-05-28 15:56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 - 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2] - 大型企业按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2] -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补贴 [1][2] -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每人每年享受1次 [1][2]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 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2] -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 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2]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 四川拟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由参保企业扩大至参保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