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境外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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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丨境外所得税收政策【居民个人境外税收抵免】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9 18:01
境外所得来源认定 -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中国境外企业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从中国境外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出租财产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 [3] - 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但若被投资企业资产50%以上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3] 境外税收抵免计算规则 - 居民个人境外综合所得应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5] - 居民个人境外经营所得应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他国应纳税所得额 [5] - 利息、股息、红利等分类所得应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5] - 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7][8]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8]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8] - 一国(地区)所得总抵免限额=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8] 税收抵免执行细则 - 境外已缴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按实际缴纳额抵免,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抵免且超额部分可结转5年 [9] - 税收协定约定的减免税额可视为已缴税款进行抵免(税收饶让) [9] - 申请抵免需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10] - 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对应的公历年度为准 [10] 案例计算 - 王某境内工资薪金30万元,境外A国工资薪金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股息4万元,B国利息5万元 [12] -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20+20×(1-20%)-6-6-3.6-0.24=50.16万元 [12]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0.16×30%-5.292=9.756万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