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毁灭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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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县委书记遭绑架案”,最新进展
中国青年报· 2025-09-16 19:24
案件判决与涉案人员 - 绑架案主犯陈克政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上诉被广西高院驳回[1][10] - 陈克政的弟弟陈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已于2024年1月刑满释放[1][14] - 陈克政的妹妹陈丽和大嫂李某也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刑,均羁押近一年后释放[14] 案件发生经过 - 案件发生于2023年1月9日,陈克政等人在梧州市内劫持黄某明,将其带至藤县富荣村拘禁在陈克政弟弟家闲置房屋内[3] - 黄某明于案发第四天即1月12日下午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3] - 案发前陈克政在藤县人民检察院附近租赁民房作为谋划作案的"办公室",并准备了手铐、墨镜、鸭舌帽、头套、西装等作案工具[10] 主要涉案人员背景 - 被绑架者黄某明出生于1967年,曾在藤县工作十多年,2016年至2021年担任藤县县委书记,案发时任梧州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5] - 主犯陈克政出生于1984年,是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村民,常年在外,被村干部描述为"不按常规出牌"的人[1][7][9] - 2023年1月30日,梧州公安机关发布悬赏10万元通缉陈克政,其于2023年3月落网[7][10] 证据销毁细节 - 2023年1月13日凌晨,陈某伙同其妹妹陈丽前往陈克政的"办公室"清理涉案物品和痕迹[12] - 陈某带走一件新西装并将垃圾丢弃在非监控区域的垃圾桶,陈丽则将身份证、宾馆VIP卡、公司名片等物品丢入江中[12] - 警方后续现场勘验仅在办公室柜子中发现1个红色塑料袋、2张A4纸、1本号码本及袋内4顶鸭舌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