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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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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过全国首部相关管理规定
新华日报· 2026-01-10 06:34
政策法规 - 南京市通过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的政府规章《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规定共二十六条,旨在加强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提高其初起火灾扑救和火灾预防能力 [1] 建设要求与责任体系 - 规定明确构建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建设管理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补贴奖励 [1] - 公众聚集场所、通信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分级分类建设微型消防站 [1]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自愿建设,并支持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 [1] 建设成果与现状 - 去年南京市分类新建9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并将原有2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 [1] - 截至目前,南京已有3854家重点单位和6707个小区(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1] - 所有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快速处置队)均已纳入市119指挥中心调度指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