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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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惩处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
新浪财经· 2025-12-25 06:54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强调对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成年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同时对未成年人参与涉黑恶犯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法、实事求是 贯彻教育挽救方针与区别对待原则 [1][2][3] 典型案例与定性标准 - 姚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中 成年人纠集长期脱离学校教育和家庭监管的未成年人 形成人数较多的犯罪团伙 多次实施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 意图谋求强势地位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1] - 在涉黑涉恶定性上 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 既不人为拔高 也不随意降格 [1] - 在组织成员认定上 坚持不漏、不凑 准确区分组织者、领导者 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1] - 对于身心发展较为成熟 主观上明知违法犯罪性质 有加入意愿 客观上积极参与且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 可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1] 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问题与处理原则 - 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实施黑恶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是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2] - 对于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 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 - 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的有组织犯罪 是否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及是否将未成年人认定为组织成员 总体上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坚持“预防就是保护 惩治也是挽救” [2] - 认定需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文化程度、成长经历、就学就业情况以及结伙犯罪的目的动机、行为性质、犯罪手段方式、危害后果、组织成熟程度、经济来源用途去向等情况综合认定 [2] - 既不能不考虑未成年人特点和教育挽救需要而不当拔高定性和扩大追诉 也不能不考虑具体行为的严重性和具体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而一味从宽、片面从宽、一律不予认定 [2] 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刑事政策与协同工作 - 各地检察机关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 要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3] -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 要依法从严惩处 [3] - 对于不同的参加者 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 依法区别对待 [3] - 要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协同公安机关做好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办理工作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 [3] - 不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