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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红色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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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9-01 10:38
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概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包含11个案例 [1] - 案例涉及陕西、江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湖南、贵州、上海、浙江等省份,涵盖指挥所旧址、战地医院、烈士纪念设施、抗战遗址、公路遗迹等多种类型抗战红色资源 [2] 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 检察机关针对抗战旧址保护管理不善、面临灭失风险等公益损害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 [3] - 在陕西省绥德县案例中,县文旅局以旧址属私有产权且无专项资金为由未实施修缮,检察机关协助寻找产权人并沟通协调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县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 [4][6][7] - 山东省莒南县案例中,县文旅局将职责限缩为申报项目计划书,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实质性修复,法院判决其六个月内全面开展修缮工作 [20][21] 文物分类保护方法 - 江苏省宝应县案例针对不可移动抗战红色资源受损、可移动抗战红色资源不具备保管条件等不同损害情形,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行分类保护修缮 [10] - 宝应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内100余件抗战时期可移动红色资源未建档且缺乏专业化存储条件,检察机关建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名录档案并开展预防性保护措施 [13][14] - 行政机关整改后对馆藏100余件可移动红色资源建立名录档案,对58件红色文物制作电子档案进行展览,并投资290余万元对纪念馆本体进行修缮 [15] 私有产权文物保护 - 山西省神池县案例中,八路军一二〇师指挥部旧址因产权私有长期缺乏管理维护,住户不当修缮破坏历史风貌,检察机关督促通过置换补贴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5][27] - 县文旅局编制保护修缮工程立项报告,争取400余万元修缮资金,修缮工程于2025年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28]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案例中,王山寨抗日遗址纪念碑亭由村民义务管理,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厘清区文旅局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保护责任,推动协同保护 [32][33]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 河北省深州市案例中,北杜庄村85名烈士墓区处于失管状态,检察机关联合军事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就地保护”方案,投资20余万元修建烈士合葬墓、新立纪念碑 [38][40] - 吉林省龙井市案例中,67处抗联烈士纪念碑中有39处需维修清理,涉及朝鲜族烈士2000余名,检察机关督促修复损坏碑体6处,重新安装大理石护栏29处,铺设大理石地面18处 [44][45][46] - 龙井市建立长效机制,由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乡镇共同开展常态化保护工作,每月巡查清理 [47] 抗战遗址保护与利用 - 湖南省衡阳市案例中,五桂岭绝壁遗址因周边建设项目面临毁损风险,检察机关召开圆桌会议调整设计方案,使亲子乐园游览车轨道绕开文物保护范围 [52][53] - 贵州省晴隆县案例中,“二十四道拐”公路因山体崩塌受损,崩塌方量约280立方米,检察机关督促清除危岩体约224立方米,新建长25米、高2.5米挡土墙 [57][59] - 浙江省舟山市案例中,“小孩洞”作为营救英军战俘史迹未被纳入文物名录,检察机关推动启动调查认定程序,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登记 [70][72] 军地协作与长效机制 - 上海市宝山区案例中,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淞沪抗战遗迹保护专项监督”,排查32个碉堡遗迹、3处纪念牌坊和5处抗战遗址,督促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64][65] - 宝山区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会签协作实施意见,深化军事遗迹联合巡查和线索移送,并推出红色研学游线路 [66] - 多地检察机关推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如绥德县院与县文旅局、住建局会签实施意见,洛龙区院与相关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意见 [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