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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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社区团购绝不是法外之地,多家头部平台企业承诺为消费者兜底
中国经营报· 2026-02-12 23:47
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行动总结 - 核心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类案集中攻坚”和一体化履职,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系统性、跨区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特别针对社区团购等新业态中的民事法律责任空白,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1][2][3][4] 行动策略与治理模式 - 各级检察机关选取348个“小切口”开展集中攻坚,紧盯本地突出痛点精准发力 [1] - 采用一体化履职模式,打破部门与区域壁垒,推动形成食药安全全链条协同治理合力 [2] - 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最高检以上率下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整体攻坚 [2] 具体攻坚案例与成效 - **肉类与畜禽检疫**:贵州省检察机关推动联合整治,使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在整治期间提升至100%,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县级全覆盖 [1] - **畜禽检验检疫**:青海省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模型发现1200余份虚假或重复使用的检验检疫证,涉及1.95万余只牛羊,督促检查销售主体1.4万余家,整改产地检疫信息8000余条,并建立可追溯体系 [1] - **监管职责厘清**:辽宁省检察机关推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就豆芽生产环节违法添加的监管达成共识,形成分工方案 [2] - **高速服务区食品安全**: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两部门协作,发现并整改问题233个,实现对全省251对服务区的网格化监管 [2] - **社区团购专项整治**:全国检察机关监督整改各类中心仓、网格仓、自提点3.1万余个,湖南省12315对3家头部平台的投诉举报数量同比下降33% [2] 社区团购新业态的司法监督与规范 - 社区团购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但存在商品质量差、消费者维权难等集中问题 [3] - 对于行政监管空白地带,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但对于平台直接违反《民法典》等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3] - 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通过格式合同将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3] - 最高检指导多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主张平台修改不合法格式合同条款 [4] -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随后承诺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并依据《民法典》规范合同条款加强自律 [4]
最高检:全力配合做好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相关工作
中国经营报· 2026-02-12 23:40
立法与制度建设 - 2026年将全力配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尽快出台,并尽快启动修改《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相关司法解释[1] -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将以立法为牵引,锚定“加强公益诉讼”目标导向[1] 历史与当前办案规模 - 自2015年试点至2025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24.3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1.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近12.4万件[2] - 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8万余件(占比91.7%),民事公益诉讼1.1万余件(占比8.3%),制发检察建议7.7万余件,回复整改率97.3%,向法院提起诉讼659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2] - 办案规模和结构呈现稳健理性的发展态势,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 2026年重点工作领域 - 深入推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聚焦水污染、非法倾倒固废、矿业污染、畜禽养殖水污染等问题加大办案力度[3] - 将召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发布长江生态环境检察白皮书,部署开展长江支流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活动[3] - 深化开展海洋公益诉讼,以深化办理环渤海专案为牵引,推动沿海11个省区市办理一批高质量海洋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 - 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监督活动,做实做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保护、特定群体保护等民生领域公益诉讼[3] - 深入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做精做专国有财产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3] - 指导各地开展以医保基金、养老金等为重点的社会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办案[3] - 以纪念长征胜利九十周年为契机,部署开展长征、长城、大运河等线性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3] 办案质量与管理 - 2026年将开展公益诉讼履职边界专项质量调研,聚焦立案、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环节履职边界不清问题进行评查指导和规范整改[4]
检察公益诉讼整治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
新浪财经· 2026-02-12 04:51
行业监管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 [1] - 2025年1月至11月 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 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 [1] - 针对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 最高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并办理了一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 社区团购行业规范 - 社区团购平台作为新业态发展迅速 但其业态秩序的规范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1] - 对于标准缺失、制度滞后的行政监管空白地带 检察机关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1] - 社区团购平台消费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 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民事法律责任 [2] - 平台企业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 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2] 平台企业责任界定与整改 - 如果平台经营主体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2]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 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2] - 检察机关主张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不合法条款 [2] - 发布公告后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就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承诺 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 [2] - 相关平台企业承诺严格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各类格式合同条款并加强自律管理 [2]
“社区团购绝不是法外之地”!
金融时报· 2026-02-10 16:57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社区团购平台修改不合法格式合同条款,以解决平台主导销售链却规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1] 监管行动与执法重点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1] - 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覆盖“从线下到线上”、“从处方到药箱”、“从城市到农村”等关键场景,并针对网络餐饮预制菜、农贸市场等新业态和重点领域填补监管盲区 [2] - 最高检在2025年工作基础上,将纵深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重点在“精准、提质、实效”上下功夫 [2] 行业现存问题 - 社区团购平台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根本原因,是平台企业通过格式合同条款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1] - 由于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陷入困境 [1] - 网络虚假问诊变相销售禁售药品等隐蔽性较强的新问题被检察机关发现 [2] 典型案例与监督范围 - 典型案例包括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针对“老爸茶”违规使用添加剂、云南省蒙自市检察院聚焦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锁定保障2000余万群众的“菜篮子”推动农贸市场整治等 [2]
最高检:社区团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平台规避自身责任
经济观察网· 2026-02-09 16:58
行业概况 - 社区团购作为平台零售食品新业态发展迅速 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 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 [1] - 行业因价廉、便捷等优势而快速发展 [1] 现存问题 - 部分平台在生鲜食品交易流通过程中存在商品质量等问题 消费者投诉无门、维权难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 [1] - 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作为食品销售链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 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自身民事法律责任 将义务与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 [1] - 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 导致消费者维权困境 [1] 监管与司法实践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社区团购业态秩序的规范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检察公益诉讼秉持依法审慎的监督原则 [1] - 对于标准缺失、制度滞后的行政监管空白地带 不宜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1] - 但社区团购绝非法外之地 若平台经营主体直接违反民法典及商事法律法规并损害消费者权益 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 [1] - 最高检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 发布公告89件 [2] - 诉讼主张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合法条款 [2] 行业影响与整改 - 发布公告后 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就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承诺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 [2] - 相关平台企业严格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各类格式合同条款 并加强自律管理 [2] - 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得以有效整治 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 - 此举为平台消费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实践样本 [2]
最高检回应社区团购维权难:根本原因是平台规避自身责任
央视新闻· 2026-02-09 15:30
核心事件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 [1] 行业问题分析 - 社区团购平台消费生鲜食品质量难以控制,消费者投诉无门 [1] - 根本原因在于平台企业作为食品销售链的主导者和实际控制者,通过格式合同条款规避了自身的民事法律责任 [1] - 平台将商品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转嫁给线下供应商,而线下供应商与消费者并未建立实质交易关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1] 监管与司法行动 - 最高检举办听证会,依据民法典认定平台企业与消费者构成实质民事法律关系 [1] - 指导湖南、江苏、浙江、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相关平台违法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 [1] - 行动主张是要求平台企业依法修改格式合同中的不合法条款 [1] 行动效果与影响 -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 - 此次行动为平台消费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成功的实践样本 [1]
最高检发布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新浪财经· 2026-02-09 13:1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多个民生领域推动系统治理的六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监督成效 [1][5][12][18][23][30][31][36] 案例一: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涉及忠县某水厂供水覆盖两个村庄**3400余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后因设备老旧、管理不善,水质长期不达标,导致群众信访 [2] - 检察机关立案后调查发现,水厂水质检测**5次严重不达标**,并出现偶发食源性疾病事件 [2] - 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不力,经检测出厂水总大肠菌群指标较检察建议制发前增高**33倍**,水质持续恶化 [3] -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推动采取应急措施,并协调**150万元**完成水厂技术改造,拨付**260万元**更换入户管网 [4] - 案件推动全县**10个乡镇31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国有专业公司接管并实施技术改造,保障**30万余名**群众饮用水安全 [5] 案例二: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何某、曹某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 - “安化黑茶”是核心品类,对湖南省茶产业总产值的贡献率超过**40%** [7] - 涉案公司生产的假冒“安化黑茶”铅含量严重超标,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地理标志保护区域外,严重损害品牌信誉 [7] - 涉案公司股东何某、曹某在公司注销后逃避责任,检察机关认定其为适格被告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8][9][10] - 检察机关以出厂检验报告单载明的同批次生产数量**300公斤**为依据,扣除部分后认定实际流通到市场的销售数量为**295.12公斤** [9][10] - 诉讼请求包括按每盒售价**12元**为基数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金**19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 [10] - 检察机关研发“安化黑茶茶产业公益保护电子地图”微信小程序,截至**2026年1月**,地图已使用**7000余次**,线索举报使用**98次**,提供各类线索**40个** [11] 案例三: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 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便民找药”版块存在诊所通过自动问答模仿问诊,变相销售“秋水仙碱”“华法林钠片”等网络禁售药品的行为 [14][15] - 检察机关运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并立案 [13][15] - 通过公开听证厘清法律性质,认定该行为实质为药品“销售”而非“诊疗”,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6]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累计检查医疗机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61家**,抽查药品**208种**,约谈企业**12家**,查处药品案件**21件**,推动平台进行**40批次**药品抽检 [16] - 推动相关行政机关签订协作备忘录,并约谈平台加强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 [17] 案例四: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网络餐饮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 案件聚焦某街道聚集的**上百家**餐饮商户,部分商户在外卖平台标识“现炒”但实际使用预制菜,且存在贮存温度不达标、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20] -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用户差评关键词,并实地调查**37家**餐饮商户,发现**6家**存在违规问题 [20] - 通过公开听证凝聚共识,推动行政机关督促外卖平台落实责任,倡导商户在线标识“预制菜” [21]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外卖平台企业、餐饮商户共**389家**,对存在**8类67项**问题的**42家**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2] - 外卖平台引导**11家**入网餐饮商户在点餐页面标识预制菜,并将该区域打造为“标准化外卖商户示范基地” [22][23] 案例五: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 - “老爸茶”是海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特色旅游餐饮,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25][26] - 东方市检察院调查辖区**4个乡镇的17家**“老爸茶”店,发现**3家**违法添加甜蜜素,**2家**超限量添加,**2家**使用发霉变质添加剂,**9家**无称量工具和台账,**10家**无证或证照过期,**17家**均存在员工健康证问题 [27] - 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东方市市场监管局检查食品经营主体**214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28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移送查处**15件** [28] - 省级层面推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发现问题隐患**669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移送行政执法**34件**,立案**28件** [29] - 推动搭建“老爸茶”食品监管专区,建立“随机查餐厅”、“你点我检”等长效监管机制 [29] 案例六: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 涉案批发市场占地**556亩**,是豫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保障周边**2000余万**居民的供应 [32] - 调查发现市场存在冷冻食品过期、进货查验不规范、“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32] - 检察机关采用“实地走访+快速检测+调查问卷”模式,问卷显示**25%**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环境卫生较差,**12%**认为部分食品贮存不达标 [33] - 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提出责令改正通知**63份**,查处商户**17家**,对**7家**商户进行约谈培训,督促**7家**配齐“三防”设施,责令**3家**下架销毁过期食品 [34] - 推动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入场检查+定期巡查+定向抽查”监管模式,并借助“红黑榜”公示制度提升经营规范化程度 [35][36]
最高检:社区团购绝不是法外之地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9 11:15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部署“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聚焦社区团购、预制菜等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以整治行业乱象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1][2] 社区团购食品安全监管 - 社区团购用户规模已突破6亿,覆盖超80%的城市社区与县域市场,但存在商品质量问题及消费者维权难等集中问题 [3] - 检察机关针对平台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的问题,指导多地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93起并发布公告89件,以促使平台修改不合法条款 [4] -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已承诺对消费者履行首负责任和兜底保障责任,并加强自律管理,有效整治了食品安全问题 [4] 食品非法添加与农产品安全 - 海南省检察机关针对“老爸茶”店铺违规使用甜蜜素等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2216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8份 [6] - 安徽省检察机关排查出未经质量检测即开具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主体269家,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6] 药品安全与中药材质量 - 山西省检察机关针对“酸枣仁”以假充真问题,督促药监部门集中整治,发现问题1500余项,并对748家药店采取监管措施 [6] - 陕西省检察机关针对乡镇药店及村卫生室无证行医、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走访摸排机构1400余家,督促整改问题918项 [7] 预制菜行业规范 - 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缺失问题,以案助推《预制菜术语及分类》和《粤菜预制菜包装标识通用要求》两大省级地方标准实施 [7] 公益诉讼案件总体情况 - 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 [1]
青海启动检察公益诉讼三年提质行动
新浪财经· 2026-02-08 01:44
文章核心观点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为期三年的检察公益诉讼提质攻坚行动,旨在全面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为生态文明高地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1] 行动方案与核心目标 - 行动方案名为《青海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行动周期为三年 [1] - 核心目标一:提升办案质效,确保重点领域无办案空白,检察建议采纳率稳定在99%以上,各级检察院每年至少办成3件高质效案件 [1] - 核心目标二:增强品牌影响力,打造“江源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品牌矩阵,每年发布省级典型案例不少于20件,推动全国典型案例数量增长 [1] - 核心目标三:强化队伍素能,依托青海民族大学研究基地组建理论研究团队,培育专业化人才梯队 [1] 分阶段实施部署 - **2026年“固本强基年”**:聚焦建机制、促规范、强基础,开展甘青两省第二轮联合沿黄巡回检察,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与办案规范修订,建立业务数据分析机制,扩大志愿者队伍,强化府检联动与社会协同 [2] - **2027年“示范建设年”**:以攻难点、深协作、提效能为核心,推动所有法定领域产出指导性典型案例,完成重点生态区域巡回检察全覆盖,深化数字检察实战应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督体系,实行疑难复杂案件“会诊”机制 [2] - **2028年“全面发展年”**:围绕成体系、见成效、树品牌,形成规模稳定、结构优化、质效领先的办案体系,系统转化制度成果,建设成果展示基地,发布《青海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组建专业化一体化办案团队,集中攻坚有影响的高质效案件 [2] 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减轻基层负担 [2] - 压实主体责任,省检察院统筹协调,市州院履行主责,“一把手”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 [2] - 强化宣传引导,以案例化、故事化方式讲好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保障民生福祉的实践成效,提升品牌公众认知度与社会影响力 [2]
破解跨省域办案难题 形成“一盘棋”保护格局
新浪财经· 2026-02-07 07:02
专项行动背景与机制 - 青海与甘肃两省检察机关于2025年3月签署跨区域协作机制意见,启动为期三年(2025–2027)的“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1] - 甘肃省检察机关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九项重点任务,并建立“省院统筹、市州推进、基层落实”三级联动机制 [1] - 青海省检察机关将专项行动纳入“服务美丽青海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益路行”专项整体布局,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并出台高质效办案办法 [1] - 两省多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协作座谈会、签署协作机制等方式,有效破解跨省域案件“管辖难、取证难、协作难”问题,初步形成“一盘棋”保护格局 [1] 专项行动核心成果(截至今年1月) - 两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27件 [1] - 制发检察建议770份,提起公益诉讼115件 [1] - 追偿生态修复及功能损失费用2175万元 [1] - 指导认购碳汇500余吨 [1] - 修复林草地1800余亩 [1] - 清理固体废弃物6.6万余吨 [1] - 整治污染及非法占用河道60余公里 [1] 专项行动扩展范畴与创新模式 - 专项行动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范畴,共办理相关案件237件,涵盖古遗址、古建筑、红色遗迹、非遗项目等 [2] - 两省检察机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深化“检察+行政”协同 [2] - 联合开展跨省域沿黄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创新“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N”模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