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披露
icon
搜索文档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21:1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2] - 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9]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针对被购买方或有事项或特定资产/负债的不确定性,出售方给予购买方的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5] - **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 - 确认被补偿项目时,应同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并以相同基础计量,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入账价值中扣除[7] - 若补偿与购买日已确认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相关,应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初始确认补偿性资产,该公允价值已包含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影响,无需再单独考虑可收回性[7] - 若补偿与未在购买日确认或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相关,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被补偿项目相一致的假设,并考虑合同限制及可收回性估计[7] - 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限制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变动应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9] - 对于未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需单独考虑可收回性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9] - 收回、出售或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9] - **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 - 当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金额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1] - 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本解释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考虑合同限制及可收回性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12] - 收回、出售或丧失权利时终止确认,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2] - **会计科目与列报**: - 企业应设置“补偿性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流动性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13] - 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合同条款、金额、减值处理及财务影响等信息[13] - **新旧衔接**: - 首次执行时,对于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施行日前已收回、出售或丧失权利的,不再追溯调整[14]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均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16] - **新旧衔接**: - 首次执行时,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17]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 除非适用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规定,企业应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负债,在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规定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9] - 金融负债通常在结算日(现时义务解除或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之日)终止确认,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可选择适用例外规定[20] -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时,仅当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20]: 1. 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20] 2. 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20] 3. 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按标准流程完成付款,且从满足前两个条件至交付现金的时间间隔很短)[20] - 若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相关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20] - 作出前述会计政策选择的,应将其应用于通过同一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的所有结算[21] - **新旧衔接**: - 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22]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 **会计处理**: - 评估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应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补偿,而非补偿金额[23] - 若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价值或商品价格)挂钩,或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23] - 对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若变动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24] - 若或有事项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变动方向与之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24] - 若或有事项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则仅当在所有可能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相同条款金融工具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才符合仅为对本金和利息支付的条件[24] - 在某些情况下可通过定性评估作出判断,若经很少或不经分析就能清晰判断不存在显著差异,则无需进行详细评估[24] - **披露**: - 对于受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变动不直接相关的或有事项影响、导致合同现金流量金额发生变动的合同条款,企业应披露对或有事项性质的定性描述、合同现金流量可能发生变动的定量信息(如变动范围)、以及包含这些条款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25] - 企业应按类别披露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上述信息,并考虑披露的详细程度、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解释[25] - **新旧衔接**: - 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26]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 企业应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28] - 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28] - 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