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控人大额负债对公司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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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大额负债且主要借款来自客户及供应商的实控人,撤回IPO申请!北交所详解案例
梧桐树下V· 2025-07-14 23:20
案例背景 - 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甲直接持有公司5600余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约30% [3] - 控股股东因对外投资、担保及家庭支出形成大额个人债务,在审期间负债余额达3700余万元 [3] - 其中约3000万元借款来自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存在潜在利益输送风险 [3] 审核关注重点 - 大额负债形成背景需核查借款利率、期限、用途及担保措施是否异常,尤其关注资金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4] - 需评估出借人与控股股东的关系,排查股份代持、利益输送等可能影响股权清晰性的安排 [5] - 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是核心,包括还款计划、资金来源及是否涉及股份质押影响控制权稳定 [5] - 若控股股东因债务逾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丧失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对公司治理产生连锁反应 [5] 案例具体问题 - 控股股东借款总额曾达6500余万元,主要源于民间借贷且本息滚存,资金用途包括对外投资及担保等 [6] - 剩余3700万元负债中,3000万元来自公司客户/供应商实控人,但公司未充分披露潜在利益安排的合理性 [6] - 控股股东通过减持股份及出售房产还款,但可变现资产(房产+公司股份)仍无法覆盖债务,持续减持将削弱控制权 [7] - 控股股东长期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若因债务问题离职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8] 案例结果 - 公司最终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