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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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30 00:0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最少包括三名董事,由董事会委任并通过过半数选举产生 [1] - 委员会可邀请具备经验及专长的外界人士参与会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委员会职责 - 协助董事会编制技能表,评估董事在年龄、文化、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多样性,并就策略性调整提出建议 [2] - 物色董事候选人时需综合考虑其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现有上市发行人董事职位及时间投入等客观条件 [2] - 向董事会提供关于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的建议 [2] - 制定可量化目标并定期披露《企业管治报告》中的达标进度 [2] 会议机制 - 成员出席会议即视为豁免通知期限要求,续会时间不足七天时无需另行通知 [2] - 会议可通过现场、电话或视像形式举行,会议记录需在结束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审阅存档 [2] 制度更新 - 相关议事规则于2025年6月27日经董事会正式采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