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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授权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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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事项改革权限 示范区承接落实14项 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工作推进会召开
解放日报· 2025-09-14 10:25
改革授权进展 - 中央已印发两批改革授权事项清单 赋予示范区18个事项的改革权限 [1] - 目前已承接落实14项改革权限 [1] - 改革授权覆盖规划、土地、要素、财税、产业、生态、公共服务等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 [1] 已落地改革成效 - 在示范区全域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1] - 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改革 [1] - 实施跨区医疗联合体异地执业医师免变更注册手续 [1] 改革推进中的挑战 - 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资格跨省互认面临难点 [1] - 相关做法未成熟 行政执法检查资格跨省互认不符合行政法属地管辖原则 [1] - 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探索研究示范区生态环境交叉执法的可行路径 [1] 未来改革规划 - 第三批国家层面改革授权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正扎实推进 [2] - 沪、苏、浙两省一市将出台首批省级改革授权事项清单 进一步为示范区赋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