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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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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新华社· 2025-07-24 15:35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1] - 针对第十四条不正当价格行为条款进行多项修改,包括低于成本倾销、价格歧视、变相调价等行为的界定 [1] - 新增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禁止性条款 [2] - 新增禁止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条款 [2] 不正当价格行为条款修改 - 将低于成本倾销条款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特定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而低于成本销售" [1] - 将价格歧视条款修改为"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1] - 将变相调价条款修改为"通过抬高/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等手段变相调整价格" [1] 政府定价机制完善 - 政府定价需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 [2] - 政府定价应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2] - 政府定价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2] - 制定政府定价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听取各方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