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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专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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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订大学资助要求,受养子女须居港满2年方可申请政府资助
新京报· 2025-08-01 13:40
在居港满两年的认证上,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显示自己在截至所修读课程开课当年的5月31日为止的两 年期内,以全日制学生身份于本港开办正规课程的学校就读。如未能提供上述证明,可向入境处付费申 领涵盖该段两年期的出入境记录证明,以显示申请人在该段两年期内,每年不多于90天不在香港。 以"本地学生"和"非本地学生"的定义作为基础的政府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或政府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准则及相关安排会作相应修订,以确保处理方法一致。 经"高才通"等人才引进计划进入香港人士的受养人,申请入读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将需满足新的要求。7 月3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有关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和资助申请资格的修订:设立两个学费类 别,并修订有关申请资格准则。(记者注:专上课程指在香港教育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教育阶段,包括工 业学院、大专、大学教育。) 按照新修订的要求,受养人须居港满两年才能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有关修订适用于2027-2028 及以后学年(申请周期于2026年10月开始)。 受养子女须居港满两年才符合资格申请政府资助专上课程学额 政府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收生安排,获入境事务处首次签发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时未年满18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