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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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划定中小学教师周课时“红线”
海南日报· 2026-02-10 11:36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旨在规范课时基准并保障课程开齐开足,该标准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1][2] - 政策核心是将教师教学工作量与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直接挂钩,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原则 [1][4] 各类教师周课时标准 - 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2课时以上 [2] - 中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0课时以上 [2] -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2课时以上 [2] - 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带班时间为2.5天以上,一个连续的半日活动计为0.5天 [2] - 校外教育机构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 [3] 特殊教学安排与折算规则 - 当学校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安排专任教师跨学科、跨年级或跨学段教学,其周教学课时数需达到普通专任教师标准的三分之二以上 [2] - 对于跨学科教学的教师,其本学科的教学课时数需占本人周教学课时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2] - 对未配备专职实验管理员学校的科学类学科专任教师,每节实验课按1.25课时折算教学课时量 [3] - 专门学校的管教执勤工作按1小时折算1课时 [3] 行政管理与特殊岗位教师要求 - 政策对兼任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年级长、学科教研组长等管理职务的专任教师设定了“课时底线”,防止其脱离教学一线 [3]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团体活动周教学课时数为普通专任教师标准的一半以上 [3] - 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面向师生家长开展的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0小时 [3] 工作量与考核评聘的关联 - 各地各校需根据教学工作量标准安排教师课务,并将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挂钩 [4] - 教学工作量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不在教学一线上课或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 - 研训机构、教学辅助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也需满足规定的周教学工作量标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