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捐赠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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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最新消息
第一财经· 2025-12-19 09:12
事件概述 - 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现身拍卖市场 引发关于国有博物馆对捐赠品的认定、处置及捐赠人权益保护的争议 [1] 捐赠与鉴定争议 - 1959年 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 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2] - 捐赠人后代庞叔令表示捐赠均为珍品 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损害家族声誉 [2] - 南京博物院出示专家鉴定记录:1961年张珩等三位专家鉴定认为“江南春图卷 伪 一般” 1964年王敦化等三位专家再次鉴定认为“仇英江南春图卷 假” [2] 藏品处置与流向 - 2025年6月底 庞叔令发现捐赠的137幅书画中少了5幅 包括《江南春》图卷 [3] - 南京博物院书面答复称5幅画被认定为伪作 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 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3] - 史料显示:1997年4月 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 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 并于同年4月获同意 [4] - 1997年5月8日 《江南春》图卷被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 [4][6] - 2001年4月16日 该画作以《仿仇英山水卷》之名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 [4][8] - 从20世纪60年代鉴定为伪作到2001年销售 跨越三四十年 庞家人毫不知情 [8] 法律与权益焦点 - 捐赠人代理律师认为 捐赠方后人有权知道捐赠品保存情况及被鉴定为伪作书画的具体流向 博物院处置时应主动告知 并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8] - 博物院代理律师认为 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转移至国家 且捐赠时未保留返还权利 现行法律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返还捐赠物的义务 因此要求返还缺乏依据 [8] - 业内人士指出 事件焦点在于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 博物院必须有清晰证据证明画作出库合规合法 否则不应在市场上流通且应依法追回 [9] 事件进展 - 2025年11月20日 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 核心诉求曾为要求说明画作具体流向并最终返还 该诉请已当庭撤回并表示将另行申请强制执行 [3] - 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将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10]
“南京博物院藏仇英名作现身拍卖市场”追踪
新华社· 2025-12-19 00:30
核心观点 - 围绕南京博物院对已故收藏家庞莱臣后人捐赠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等文物的鉴定、处置流程及所有权归属问题,捐赠方后人与院方产生争议,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并引发主管部门关注 [1][3][7] 文物鉴定与认定 - 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其中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2] - 南京博物院方面出示的专家鉴定记录显示,该图卷在1961年11月被张珩、韩慎先、谢稚柳三位专家鉴定为伪作,1964年6月再次被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三位专家鉴定为假 [2] - 捐赠人后代庞叔令表示,捐赠文物均为珍品,博物院擅自认定五件藏品系伪作的行为损害了家族声誉 [2] 文物处置与流向 - 2025年6月底,捐赠方后人发现捐赠的137幅书画中有5幅不在南博库房,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 [3] - 南京博物院书面答复称,该5幅画被认定为伪作,已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处理 [3] - 根据史料,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院向原江苏省文化厅提交报告,请求将不够馆藏标准的文物调剂给省文物总店处理,并于同年4月21日获得同意 [4] - 1997年5月8日,《江南春》图卷被拨交给原江苏省文物总店,并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销售清单明示为《仿仇英山水卷》 [4] 法律与权益争议 - 捐赠方后代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博物院在作出划拨、调剂决定时应当主动告知捐赠方,处置藏品应优先考虑让原捐赠人收回 [5] - 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师认为,该批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且捐赠时未保留返还权利,现行法律也未规定受赠人负有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 [6] - 有拍卖界资深收藏顾问表示,捐赠后所有权属于博物馆,博物馆有权处置,且根据拍卖法,拍卖行通常不承担画作真伪的责任 [6] - 业内人士指出,事件焦点在于艺术品市场应关注拍品来源是否正规,博物院需有清晰证据证明画作出库合规合法,否则应依法追回 [6] 事件进展 - 2025年11月20日,庞叔令状告南京博物院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核心诉求是要求说明画作具体流向并最终返还 [3] - 该事件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将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