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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产业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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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型储能项目产权强制登记托管,产权证纳入电力市场准入条件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产权登记流转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统一登记托管机制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13] - 方案针对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导致的项目一地多证、一地多补、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储能主体、行政监管和社会共治三方责任[13] - 管理目标为建立"一地、一码、一证"的全生命周期登记托管体系,形成透明化、可追溯、高效化的运行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3][14] 管理原则 - 实行区内全覆盖原则,强制要求自治区内新建和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登记托管,邻近省区项目可自愿参加[3][14] - 通过统一登记托管机制实现监管无死角,对储能项目的增量、流量、存量进行统一管理[4][14] 确权登记管理 - 新型储能主体需通过自治区储能产权登记系统报备项目,获取统一登记编码并标示建设进度(拟建/在建/竣工),初始登记编码为获取产权证和项目备案的必要条件[5][14][15] - 项目竣工验收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确权登记申请,专业机构联合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信息后颁发储能产权证[5][15] - 产权证按建设方式分为自建(C1类)、配建(C2类)、独立储能(C3类)三大类,包含土地、设备、所有者及抵质押等关键信息[5][15] 流转与市场准入 - 将储能产权证纳入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电力交易机构需依据产权证办理入市准入和现货交易等业务[6][15] - 专业机构参照国有资产交易制度制定流转操作指引,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提供交易、流转、增信及金融支持一站式服务[6][16] 信息披露与辅助服务 - 专业机构通过网站、APP等渠道公开披露新型储能产权信息,并定期推送至自治区相关部门以支持科学决策[7][17] - 整合储能领域产权信息,提供资产发布、交易撮合、评估、法律咨询及投融资等一站式服务,促进资产高效流转和价值最大化[19] 变更与注销管理 - 项目完成交易流转后由专业机构换发产权证,储能主体持新证方可办理工商及不动产变更手续[18] - 项目清算注销后,储能主体需向专业机构同步提交信息完成产权证注销[18] 保障措施 - 专业机构自筹30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和运维储能产权登记流转平台系统,投入资金可通过交易服务费补偿[24] - 通过制度规范、监督机制、政策宣贯及资金保障四方面确保产权登记流转依法合规进行[20][2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