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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局关联申报批量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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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局关联申报批量导入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新电局关联申报批量导入指南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需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 - 新电子税务局中关联申报表的部分附表支持数据导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1] 功能路径 - 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功能模块[1] - 纳税人需先完成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方可进行关联申报[1] 操作步骤 - 进入申报页面后,根据企业本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补充填写基本信息后,勾选需要填报的表单[1] - G101000《关联关系表》、G107000《融通资金表》等8张附表支持数据导入[2][3] - 以G101000《关联关系表》为例,依次点击"导入报表"和"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报有关内容[4] - "关联方类型"、"国家(地区)"等填报应符合规范格式,建议使用下拉框选项或者复制粘贴形式填报[5] - 在模板中完成填报后,依次点击"导入报表"、"选择文件"和"导入"[6] 特别提示 - 填报时请注意各栏次的填报说明,监控规则会及时校验填报数据并提示[7] - 左侧"报表列表"处显示的红色数字表示校验不通过阻断申报的项目数量,黄色数字表示比对不符需确认的项目数量[7] - 表单全部填写完成且通过校验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申报[7] - 为适应电算化需要,模板中展示的G114030/31表格格式与42号公告附件中的表格格式不同,填报内容也有所调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