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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破防后,山寨明星更火了
虎嗅· 2025-06-07 10:10
网红模仿秀行业 - 四川芬达通过夸张模仿杨坤迅速走红,粉丝数从30万暴涨至170万,并通过直播打赏、广告植入获利 [5] - 组合运营模式为双人搭档,一人模仿杨坤外形及标志性动作(墨镜、胡须、沙哑嗓音),另一人负责制造"黑梗"气氛(如32场演唱会、刀郎争议言论) [3] - 典型内容形式包括魔改杨坤作品(如《泥巴》改编版)及反差感曲目(如《丢手绢》),配合抽象表演风格引发病毒式传播 [3][5] 法律纠纷与商业动向 - 杨坤起诉四川芬达要求删除侵权视频、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5] - 组合复出直播在线人数突破10万,但12分钟后因违规被封禁,背景仍保留"好声音"元素并继续使用杨坤风格表演 [1] - 行业存在"私下和解"传言,包括签约杨坤经纪公司的可能性,但双方均未官方确认 [1] 模仿秀商业模式演变 - 早期模仿依赖专业技能(如教海哗听烂7盒磁带练刘德华唱腔),现转向互联网时代的流量变现(如凌达乐7个月赚取1100万豪宅) [13][15] - 短视频平台加速行业去专业化,算法推动低门槛模仿内容(如云南小伙模仿科比日涨粉50万) [15] - 线下市场仍存在需求,县城商业活动中山寨明星出场费仅为本尊1%(如山寨刘德华收费8000元) [14] 行业争议与生态 - 法律边界模糊:模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存在争议,多数明星选择容忍因模仿能反哺流量 [12] - 公众人物形象被解构:四川芬达通过荒诞表演消解明星光环,引发符号层面的娱乐狂欢 [9] - 供需矛盾驱动:基层市场文娱饥渴与精英文化供给失衡催生模仿经济 [15]
模仿杨坤被起诉,真是明星“开不起玩笑”?
南方都市报· 2025-04-27 19:19
明星模仿行为的法律争议 - 网红"四川芬达"通过模仿杨坤经典造型、夸张表情动作及使用戏谑称呼(如"拉布拉昆""黄焖鸡米坤")迅速走红,1个多月内涨粉超百万[2] - 模仿行为是否侵权主要依据两点:是否假借名人名义误导消费者(侵犯知情权)以及是否侵犯肖像权、名誉权[2] - 2015年汪峰起诉模仿者丁勇胜诉案例显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需赔偿(判赔10万元)[2] 模仿行为的行业现状与潜在风险 - 多数明星模仿账号未走到诉讼阶段,因模仿行为客观上提升明星知名度,明星常选择宽容处理[3] - 模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但行业普遍存在"默契":模仿者获利与明星曝光形成共生关系[3] - "四川芬达"案例中模仿动作低俗化(如"撅屁股""挂档")并篡改歌词,可能构成侮辱而非单纯模仿[3][4] 公众人物权益与网络道德边界 - 公众人物对肖像权、隐私权的让渡存在边界,恶意丑化行为可能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4] - 网络环境中恶趣味模仿易被"娱乐至上"氛围合理化,但实质模糊道德边界并助长审丑文化[4] - 明星拒绝恶意模仿的立场具有合理性,放任此类行为可能导致"流量密码"异化为网络霸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