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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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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经营性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炒股
人民日报· 2026-01-26 11:33
监管协同与打击行动 -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持续加大协同力度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 - 相关部门将加强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紧密联动 搭建“行业筛线索、公安办案件、公众齐防范”的高效共防模式 形成“协同共治、打防结合”长效机制 [2] 典型违法案例:非法放贷与贷款挪用 - 某投资公司及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 在2019年至2023年间以“代购买房”或“垫资买房”服务名义实施非法放贷 [1] - 该公司操作模式为 利用自有资金垫付部分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买房 再要求购房人以全款购买的房产为抵押 协助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 [1] - 该公司通过其控制的相关公司接收和控制银行发放的经营贷资金以回收垫资款 同时帮助购房人将房贷置换为利率较低的经营贷 [1] - 2022年至2023年间 黄某某等人通过“代购买房”业务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 实际年利率超过36% [1] - 该公司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三方公司使用费等费用获取收益 [1] - 金融监管总局强调 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 不得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等禁止性领域 [1] 其他违法案例类型 - 监管部门还发布了宫某林等人招募“白户”实施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 [2] - 监管部门发布了宋某等人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