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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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标准化条例
陕西日报· 2025-05-08 06:57
标准化工作总体原则 - 标准化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协同推进的原则 [4] - 县级以上政府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 - 建立标准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参与标准化工作,对效益显著的标准化项目给予补助 [7] 标准制定机制 - 制定标准需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政府主导的地方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 [10] -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11] - 省级和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地方标准,需经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评估 [11][12][13] - 地方标准起草需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16][18] 标准实施与监督 -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或提供 [28] - 推荐性标准在特定情形下应当执行,如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或合同约定采用 [20] - 企业需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的编号及名称,未达标的需明示 [24] - 电子商务平台需明示商品或服务执行的标准编号,鼓励平台对标准编号实施监测 [31] 标准复审与更新 - 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关键技术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复审 [32][25] - 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需向社会公布或重新立项修订 [33]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处理标准间重复交叉或不衔接的问题 [34] 标准化国际合作与创新 -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与国际标准组织、"一带一路"国家及主要贸易伙伴开展标准化交流合作 [9] - 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 [26] - 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协同机制,将标准产出纳入科技项目立项和验收指标 [25] 监督管理机制 -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7] - 建设全省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38] -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渠道,对实名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