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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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助残日 | 一图查看助残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23:37
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浙江省规定年应纳个税≤6000元可减征100%,>6000元定额减征6000元 [3] - 纳税人需选择单一所得类别或身份享受优惠,不可重复叠加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5][23] -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可享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额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残疾人数计算 [5][6][25] - 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符合条件可直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15][27] 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 企业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可100%加计扣除,预缴时据实扣除,汇算清缴时加计 [7][34][36]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 企业安置残疾人占比≥25%且人数≥10人,可减免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8][38] 进口及销售环节免税 - 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如假肢、助听器等)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10][11] - 销售残疾人专用假肢、轮椅等免征增值税 [12] 其他专项优惠 -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19][20] - 企业需满足为残疾人缴纳社保、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等条件方可享受退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