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移风易俗
搜索文档
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新华社· 2026-01-07 18:18
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 修订背景为殡葬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强化行业公益属性并加强规范服务管理[2] - 总体思路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并保障落实,加强殡葬全链条各环节服务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问题提供法治保障[3] 服务管理规范 - 明确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4] - 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4] - 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3类,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以加强设施供给[4] - 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管理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以遏制过高收费[4] - 对骨灰格位安葬,不收取或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4] - 要求殡仪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结合实际配备遗体接运车,利用适宜场地提供治丧便利[4] - 加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便民服务,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丧属联系[4] 基本服务需求保障 - 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5] - 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及政府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5] - 省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5] - 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5] -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5] 设施建设与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6]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按需建设殡仪馆,并按照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6] - 明确规定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6] - 将各类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机构运营行为统一纳入监管事项清单,加强综合监管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6] 殡仪与安葬服务管理 - 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8] - 明确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除外[8] - 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8] - 省级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将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8] 收费管理规范 -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9] - 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9] - 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9] 移风易俗导向 - 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10] -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10] - 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10] - 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10] 综合监管措施 -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覆盖殡葬活动全链条的监管制度[11]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定期督导,民政等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抽查检查、价格监测、信息共享、年度报告、信用惩戒等措施[11] - 完善法律责任,增加违法行为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确定罚款标准,完善对殡葬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11] 实施保障工作 - 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组织好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工作[12] - 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及时细化明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相关配套规定[12] -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