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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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常谈 | 建设坚强有力的党组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17 08:07
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与组织建设 - 1846年伦敦共产主义通讯委员会指出建党必要性已成熟到必须"越快越好"的程度,拖延将孕育危险 [1] -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成"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的自觉阶级政党才能在决定关头取得胜利 [1] - 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成为世界上首个无产阶级政党,支部被确立为组织体系核心部分 [1] 组织体系与制度建设 - 1850年《告同盟书》要求支部成为工人联合会中心,掌握所有可用力量并保持有组织的一致行动 [1] - 马克思起草新章程形成支部-区部-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的自下而上体系,规定接收新成员需支部事先同意 [2] - 巴黎公社因未实行民主集中制导致组织涣散,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必须用制度约束组织行为增强集中统一 [2] 国际工人运动的组织实践 - 1871年国际工人协会要求所有支部取消宗派名称,在总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思想行动一致的坚强组织 [3] - 列宁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需中央-地方-基层三级严密体系,组织性是实现行动一致和意志统一的基础 [3][4]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展 - 中共建党伊始即确立严密组织体系,毛泽东提出党组织应成为"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 [4] - 1941年《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化全党统一性,1945年七大将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写入党章 [4] - 新时代强调支部作为战斗堡垒需实现"如身使臂"的领导效能,通过组织体系锻造保持党的战斗力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人民日报· 2025-06-06 11: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核心框架 总则部分 - 立法目的为健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保障职权行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1] -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职权[2] - 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过程民主,行使国家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法律监督权[3][4][5] 会议组织与职权 - 全国人大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1次会议,可由常委会或1/5以上代表提议临时召集[5] - 代表资格审查由常委会下属委员会负责,确认后公布名单[6] - 会议设主席团主持工作,推选常务主席处理议程、议案审议及国家机构人选提名等事项[10][11][12][14] - 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机构及1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提出议案,罢免案需主席团或3个代表团/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16][17][20] 常务委员会职能 - 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任期与人大相同,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监察、司法职务[15][16][17] - 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委会核心事务,包括议程制定、议案审议及工作规划审批[18][25] - 下设法制、预算等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审议、预算审查等专业职能[28][39][40] - 可接受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提名任免相关组成人员,并行使质询权[30][31][32]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设立民族、宪法法律、财政经济等10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人大一致[23][34][35] - 各委员会审议交付议案、起草法律草案、组织执法检查及专题调研[37] - 宪法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法律草案统一审议等核心立法职能[39][26] - 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计划、预算草案的审查并提出报告[40] 代表权利与义务 - 代表任期5年,需遵守宪法法律,听取反映人民意见,参与全过程民主[42][43][44] - 享有言论免责权,非经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48][49] - 常委会需保障代表履职,建立联系机制并督办建议办理情况[4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