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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标会”变陷阱 永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会首”七年有期徒刑
中国新闻网· 2026-01-16 18:18
案件概述 -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对一名民间标会的“会首”马某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刑罚 [1][2] 案件细节 - 马某某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组织民间标会3份 [1] - 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欺骗参会人员,声称“会款”已被其他参会人员标走,骗取被害人“会款”共计105.8万元 [1] - 所骗取的款项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1] - 马某某组织的3份非法民间标会涉案总金额为203.2万元,造成31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3.9067万元 [1] - 马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会款而案发并被公安机关抓获 [1] 判决结果 - 法院认定马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 [2] - 结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 - 法院责令马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2] 行业背景 - 民间标会原是一种传统的民间互助融资形式,但许多已演变为以高息为诱饵、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的非法集资工具 [1] - 此类现象在中小城市、乡镇地区较为常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