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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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7 23:4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 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 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24〕25 号, 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确保新 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新制度有关 衔接问题规 定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