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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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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部门印发通知:依法做好水利工程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央广网· 2025-09-01 15:18
政策核心目标 - 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协同共进 为国家粮食安全筑牢水利与土地保障双重防线 [1] 规划引领与空间管控 - 水利工程用地须严守国土空间规划底线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科学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1] - 推进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 并统筹纳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 - 项目谋划阶段需优化布局 优先使用荒坡地、低效用地 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 [1] - 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前介入 指导选址、用地预审及耕地占补平衡 [1] 用地保障效率与分类管理 - 不修筑永久性设施、无硬化工程、不改变土地现状用途的修复类项目 免予建设用地审批 [2] - 涉及修筑永久建筑、硬化岸线且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项目 需提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 - 各类水利工程占用土地地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权属判定 [2] - 抢险救灾急需用地可先行使用 永久性建设用地需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审批手续 [2] - 省级以上重点水利工程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 获批后1年内需补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2] - 分期建设项目可按批复分期申请用地 施工临时用地在承诺复垦前提下可占用耕地 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 执法监管与违法遏制 - 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侵占河湖问题 [3] - 严禁借河道整治挖湖造景、借风雨廊桥名义建房屋、借临时用地名义未批先建 [3] - 对妨碍行洪、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依法限期拆除 [3] - 建立自然资源与水行政部门线索移交机制 联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3] 特殊耕地处理与群众权益 - 针对河道内不稳定耕地提出审慎退出机制 在确保辖区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的前提下制定分步退出方案 [3] - 项目前期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尊重群众意愿 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严格执行最新补偿标准 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足额发放 [3] - 先行用地需查清土地权属、足额补偿并解决群众诉求后方可实施 [3] 部门协同与服务优化 - 各级自然资源与水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 定期互通项目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 [4] - 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重大事项实行联合审查会商 [4] - 优化服务流程 减少重复审查 为重大水利工程开辟用地绿色通道 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