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统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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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边界保护已公开个人信息
人民网· 2025-11-14 08:50
此外,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涉及个人信息自决权与信息流通之间的平衡,信息流通又关乎数据经 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由此可见,合理确定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边界至关重要。 "合理处理"应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 2017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解释 把信息主体是否同意,作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但在大数据环境下,逐一取得信息主体 的同意难以在实践中操作。 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即为合法。笔者认 为,"合理处理"应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违法阻却事由。依据如下: 其一,法益定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公民信息自决权。未经同意处理信息虽在一定意义 上侵犯了公民信息自决权,但从更高层次意义上讲,是为了保障信息在社会上的合理流通。因此,法律 在合理限度内接纳此类行为。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提供或出售已公开个人信息的案件,亟待司法机关对已公开个人信息 的刑法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已公开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直接影响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形象。如果任 何人获取后可以随意处理,或公开与使用脱离了个人所允许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