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作弊

搜索文档
“无效流量”致推广费打水漂,法院审结一起互联网广告流量作弊案
新京报· 2025-04-08 20:27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互联网广告合同纠纷案,对“流量作弊”责任认定作出指引,为行业厘清权责、规范交易提供参考 [1] 案件情况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流量交易技术平台合作合同》,甲为乙提供广告流量推广服务,乙按流量付费,合同禁止甲虚构流量 [1] - 合作期间乙以甲提供的流量存在“无效点击”“作弊流量”为由拒付费用,甲起诉索要推广费 [1] 法院判决 - 法院认为甲作为广告服务提供方未履行反作弊义务,流量不达标构成根本违约,驳回甲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 行业建议 - 广告服务提供方须确保流量质量,遵守反作弊条款,避免虚假流量,合同应明确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3] - 广告需求方选择合作伙伴要审查资质及履约能力,多层转包需提前获上游许可,避免违规触发违约责任 [3] - 互联网广告业态各方应强化数据透明度,探索第三方监测机制,抵制数据造假、流量作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