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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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
海南日报· 2026-02-10 11:36
评选活动概述 - 为深入贯彻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全省参与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启动第三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评选表彰工作 [2] - 评选活动由中共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共海南省委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组织 [17] 评选范围与条件 - 评选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海南省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改革和制度创新项目 [2] - 具体条件包括: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认可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成果;纳入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或其他国家部委认可推广的成果;经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 [2] 申报主体与限制 - 全省各市县、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 [3] - 已在第一届、第二届评选中获奖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4] 评选标准与程序 - 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将根据首创性、示范性、集成性和实效性等标准,按比例赋值进行综合计分排名 [5] - 评选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综合评审、报审和公示等环节 [6] 表彰名额与奖励 - 奖项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若无符合条件的成果,奖项可空缺或不满额 [7] - 一等奖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奖金发放给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 申报要求 - 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8] - 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申报并征求联合单位同意,在牵头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9] - 项目主要完成人不推荐副厅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占比不超过总评选名额的20% [9] - 申报单位数量在2个及以下,可推荐不超过5名主要完成人;申报单位数量超过2个,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10名 [9] 申报材料与流程 -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报书、公示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10][11][12] - 拟表彰项目确定后,申报单位需对主要完成人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 [12] - 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材料通过海南省电子政务外网或指定邮箱报送 [13] 时间安排与后续安排 -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7时 [14] - 拟表彰名单将在省级主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择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杯和证书,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