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搜索文档
北京发布促进乡村振兴相关指导意见 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闲置或低效建设用地
新浪财经· 2026-02-06 01:12
政策核心内容 - 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核心原则为“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好”,旨在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需求 [1] - 政策新增按照非建设用地管理的“其他小微配套设施”分类,并分级分类简化审批流程,充分赋权属地以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1] 用地定义与适用范围 - 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指为促进田林空间集中连片与价值提升、引导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确需在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直接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乡村旅游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 [2] - 该政策适用于除核心区外的北京市各区各类点状配套设施用地 [2] 空间布局与准入要求 - 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应优先在“百千工程”示范片区、乡村旅游重点片区和重点发展村庄,以及市政交通设施条件相对完善的区域布局 [3] - 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需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统筹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效益等因素,加强对项目的准入把关 [2] - 布局需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3] 规模与指标管控 - 项目应优先利用农村存量闲置或低效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使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用地预留指标或区级机动指标 [4] - 建设用地类项目应优先服务于土地流转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农业林业生产经营,建筑主体地块总面积不得超过土地流转面积的0.5%且最大不超过10亩 [4] - 建设用地类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0.8、层数不超过2层、房屋高度不超过9米 [4] - 非建设用地类项目中,其他小微配套设施项目单体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建筑规模不超过200平方米,同一功能设施相隔距离原则上不低于500米 [5] 设计风貌与功能引导 - 鼓励采用乡土化、生态化、景观化设计,塑造与自然风貌相协调的“京韵”特色,打造小而精、小而美、开放共享的精品配套设施 [1][6] - 对于建设用地类项目,鼓励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探索多种服务功能适度混合兼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功能适应性 [6] - 对于非建设用地类项目,应尽可能采取轻量化、生态化的建造方式,塑造山水秀美、底蕴深厚的京韵乡村风貌 [6] “京韵乡村”共创计划 - “京韵乡村”共创计划于2月5日启动,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力量、汇聚智慧,形成协同推动乡村振兴的合力 [7] - 共创计划聚焦案例推广、活动组织、机制完善、品牌塑造四项重点任务,旨在树立示范标杆、集聚资源、探索长效机制、打造特色品牌 [7] - 同步成立“京韵乡村”共创联盟,目前有22家单位作为发起单位,涵盖高校、规划设计机构、金融机构、运营主体、媒体平台及行业协会等,该联盟将成为计划实施的有力支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