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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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为燃气管道装上“智慧大脑”
大众日报· 2026-01-14 09:06
行业监管政策 - 山东省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1] - 政策旨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1] - 政策出台背景是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程建设活动增多导致第三方施工违规挖掘等问题日益突出 成为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风险点[1] 政策核心内容与要求 - 《办法》共5章33条 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需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责[1] - 要求建立全省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将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并与政府信息平台打通[2] - 施工单位动工前可通过平台一键查询地下管线情况[2] - 政策设置两道“技术保险锁”:第一道是“探挖复核” 要求施工单位在安全保护范围内动土施工前对地下燃气管道进行探挖复核[2];第二道是“动态调整” 要求施工方案变更影响管道安全时立即通知企业并修订保护方案[2] 行业影响与趋势 - 当前山东省燃气管道已形成覆盖城市、乡镇、农村的规模化管网体系[1] - 政策推动行业安全管理模式从“被动抢修”转向“主动预防”[1] - 通过“技术+管理”双轮驱动 为地下管网装上“智慧大脑” 系上“安全带”[1]
给沉睡的地下管道装上“电子身份证”!《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凤凰网财经· 2026-01-14 07:44
文章核心观点 - 山东省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聚焦第三方施工管控、日常巡检和信息化建设等关键环节,以防范安全事故 [1][3] 政策法规与责任体系 - 政策文件为《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共5章33条,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 - 构建多方协同责任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 [1] - 明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需落实巡检、隐患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责 [1] 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 - 细化第三方施工全流程管控,要求施工前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 [2] - 施工中需落实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护等措施,遇情况变化需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 [2] - 明确施工损坏设施后的报告与处置要求,推动全环节风险防控 [2] 管道设施保护与巡检 - 规范管道设施分级保护管理,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 [2]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巡线检漏工作,常态化排查隐患 [2] - 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需落实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需检验合格 [2] 信息化与监管能力建设 - 明确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为管道装上“电子身份证”和“GIS定位” [1]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将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与政府信息平台打通,以便施工单位开工前查询 [1] - 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建立健全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系统,并与政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 - 燃气管理部门应规范技术服务、专家库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以提升监管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2] 应急处置与预案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