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换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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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信披新规落地在即,银行理财整改提速
中国基金报· 2026-08-23 12:20
核心观点 -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推动银行理财行业从“规模比拼”转向“投资管理能力和信息透明度”的竞争,行业分化加剧 [2][8] 理财产品密集“换锚” - 多家理财公司(招银理财、兴银理财、中邮理财、广银理财、民生理财、平安理财、施罗德交银理财)将产品比较基准从固定数值或区间型改为指数挂钩型 [4] - 施罗德交银理财将某产品基准从“1.60%—3.00%”变更为“活期存款利率×60%+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40%” [4] - 广银理财将某产品基准从“1.90%—2.40%”变更为“50%×活期存款利率+50%×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4] - 低利率环境下固收资产收益率中枢下行,维持高数值型基准易倒逼管理人下沉信用或加杠杆积累风险,实际收益不达标易引发投诉 [4] - 区间基准常被理解为隐性收益承诺,弱化净值化意识 [4] - 指数挂钩型基准将考核逻辑从“绝对收益达标”转向“相对基准导向”,管理人更注重投资策略和控制偏离度获取超额收益 [4] - 数值型、区间型基准的核心问题是“静态数字对标动态市场”,低利率下实际收益易与基准持续偏离 [5] - 若跟随市场频繁下调基准,与《办法》“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要求冲突,这是理财公司集中“换锚”的主因 [5] - 考核锚点预计从“绝对收益数字”转向“相对基准的超额收益”,更接近公募基金评价框架 [5] - 部分普通投资者看不懂指数挂钩型基准公式,失去直观数字参考后选择产品难度加大 [5] - 理财公司应做好“翻译”工作,用通俗语言解释基准构成及权重含义,辅以不同市场情景下的示例测算 [5] - 理财公司应定期披露产品实际收益与基准的对照及跑赢幅度,通过可视化曲线同图呈现,帮助投资者建立信任 [5] - 理财公司应加大信息披露,清晰拆解基准构成与测算逻辑,常态化披露指数基准历史走势与回测数据 [6] - 投资者需关注基准构成、历史业绩与最大回撤,以及底层资产配置方向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6] 行业竞争转向投资管理能力和信息透明度 - 《办法》将推动资管机构注重提升管理能力,倒逼行业回归净值化本源 [8] - 过去靠高基准吸引客户、靠调基准粉饰业绩的粗放模式将失效,未来比拼真实投研能力、大类资产配置和风险定价能力,头部机构优势有望放大 [8] - 《办法》首次按“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理财、信托、保险资管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规则,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全生命周期 [8] - 行业竞争预计从“渠道建设和规模比拼”转向投资管理能力和信息透明度的正面较量 [8] - 投研实力强、信披规范的头部机构有望形成正向品牌效应,引导资金向优质产品集中 [8] - 中小机构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滑与合规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行业分化大概率进一步加剧 [8] - 过去机构常以业绩比较基准作为“类报价”揽客,新规后基准设定更规范透明,竞争转向投研能力、资产配置、回撤控制和客户陪伴 [9] - 信披标准化将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合规与系统能力强的机构更易获得长期资金,行业分化可能加剧 [9] - 《办法》有穿透披露前十大底层资产、统一信披平台、规范过往业绩展示等多项硬性要求 [9] - 部分大中型理财公司已开始推进实施,但“穿透披露”实施仍存在难点 [9] - 穿透披露涉及多层嵌套资产,数据获取与核算复杂,中小机构系统建设成本高 [9] - 统一信披平台需各机构数据接口标准化,协调难度大 [9] - 过往业绩展示规范需做好充分全面披露,不误导投资者,执行尺度把握有难度 [9] - 穿透披露要求公募产品定期报告分别列示穿透前和穿透后的前十大资产,需成熟系统和算法支撑 [10] - 统一信披平台要求各代销渠道App、官网展示内容与中国理财网严格一致,机构内部协同与系统对接面临较大挑战 [10] - 过往业绩展示规范需彻底纠正选择性展示高收益、回避低收益区的做法,涉及宣传物料清查下架和销售人员行为重新规范,整改链条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