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搜索文档
一文掌握《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仪器信息网· 2025-11-07 17:09
法规概述 -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共7章6211字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1] 出台背景与总体思路 - 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要素最全、布局科学的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但仍存在监测能力待提升、数据质量保障不足等问题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强化法治保障[5] - 条例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基础制度定位并注重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规的协调衔接形成制度合力[7] 公共监测体系建设 - 要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合理布局原则组织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推进互联互通统一规划监测站点设置[9] - 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及跨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生态环境风险预警[9] -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9]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规范 - 明确企事业单位须依法对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及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主要监测点位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部门联网[10][34][35] - 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测设备定期维护校准自动监测设备需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10][35] - 严禁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需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0][36] 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 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须取得资质认定[11][25] - 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不得转委托或接受利益冲突委托需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材料[11] - 根据规模技术能力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水平和市场公信力[11][32] 数据造假防范与惩处 - 压实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对数据真实性的责任严禁任何形式数据造假行为[14][16][17][32] - 明确第三方机构数据造假5类行为包括未监测直接出报告篡改伪造数据故意漏检项目等[18][19][20][21][22] - 对造假机构实行"双罚制"机构罚款10万-50万情节严重者50万-200万并吊销资质个人罚款1万-5万5-10年内禁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业[23] 备案与信用评价制度 - 建立第三方监测机构备案制度机构需提交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书面承诺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25][26][27] - 不按规定备案的机构处以2万-20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者责令停业[29]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32] 监督监测与执法协同 - 明确政府开展的监测为公共监测包括质量监测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等要求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38][39][40] - 强调监督监测是执法重要依据需采用双随机方式监测企业排污口通过直接监测替代依赖企业自测报告[42][43]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共6条总体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监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