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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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准入将迎来新规.....
仪器信息网· 2025-06-10 16:17
政策修订背景 - 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近年业务量大幅增长,但机构数量激增导致低价恶意竞争和数据造假问题突出,影响数据真实性和市场秩序[2] - 现行《补充要求》实施6年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求,需与2023年12月新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衔接[2][3] - 全国8000余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行评审依据亟待更新,修订后条款从23条增至24条,其中19条修订完善,新增1条基础检验检测能力要求[3] 修订核心内容 资质认定框架 - 明确生态环境监测定义涵盖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等13类要素的化学、物理、生物检测活动[8] - 要求监测机构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能承担数据结果的法律责任[8] - 新增第二十四条强制要求申请任一监测领域资质须具备该类别全部基础检测项目能力,如水类需覆盖pH、溶解氧等18项指标[7][22][23] 人员配置标准 - 机构监测人员不少于15人,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者占比不低于25%[11] - 技术负责人需8年以上行业经验,授权签字人和质量负责人需6年以上相关经验[11][12] - 所有人员需通过理论及实操考核,关键岗位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从业超6个月[11] 技术管理要求 - 现场采样设备需具备防数据篡改功能,租用设备期限不得短于资质有效期[15] - 首次申请资质机构需运行管理体系满6个月,电子记录修改需全程留痕[16][17] - 现场采样需2人以上在场,使用定位授时设备记录轨迹,实验室样品需分区标识防污染[19][20] 数据质量控制 - 原始记录需完整覆盖采样、运输、分析全流程,热敏纸数据需同步保存复印件[16] - 监测报告需列明仪器设备详情及租用情况,授权签字人需具备标准适用性判定能力[21] -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需实现数据直接采集或可追溯,外部维护需监督评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