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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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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优秀案例公布 常熟案例上榜
苏州日报· 2026-01-07 08:25
行业与公司核心动态 - 常熟市凭借《AI驱动智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案例入选全国首批县(区、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优秀案例名单,标志着公司在生态环境监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1] 智慧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 公司构建了“水、气、声”全要素贯通、“监测—监管—治理”全流程覆盖的立体化智慧监测体系 [1] - 在智慧监管方面,公司率先建成“非现场任务调度中心”,整合高空鹰眼、无人机巡航、视频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 [1] - 通过视频分析,系统可自动识别在线监测站房、排污口等关键点位的人员活动,并与监测数据动态关联,有效识别数据异常,助力精准执法 [1] - 2024年以来,已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案件八起,其中一起涉嫌刑事犯罪 [1] 数智化应用场景拓展 - 公司打造了全国首个全链条国产化噪声治理体系,通过布设监测网络、搭建噪声大数据平台,推动形成“监测—评价—治理”闭环,相关实践获央视等媒体报道 [1] - 公司构建了长江水源地“水、空、岸”一体化安全监测体系,实现全天候智能监控 [1]
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
新浪财经· 2026-01-06 08:55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 甘肃省在“十四五”期间构建了覆盖水、气、土、声、生态等全部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实现了环境要素全覆盖[1] 大气环境监测 - 建成由36个国控和113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站组成的监测网络,覆盖市(州)、县(市、区)及重点乡镇[1] - 部署26台颗粒物激光雷达和6台测风激光雷达,构建“地面监测+高空探测”的沙尘立体监测体系[1] - 建成省、市一体化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可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1] - 在兰州和天水分别建成碳监测自动站与背景站,试点推进碳监测工作[1] - 建成省内首个集成“智慧感知、无人值守、精准管控”功能的环境空气智慧监测站房,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体系进入“数智化”新阶段[1] 水环境监测 - 布设74个国控和67个省控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覆盖全省3大流域、9个水系[2] - 建成27个国控、14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及12个水质自动预警站,保障重要流域与跨界水体安全[2] - 常态化开展14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 - 对59个国控点位开展水生态监测,以客观评价水生生物多样性[2] 土壤与噪声环境监测 - 构建由1293个国控和1184个省控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监测网,支撑重点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监管[2] - 建成125个地级城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站,精准识别声环境质量状况[2] 生态质量监测 - 布设659个国控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实现县级行政单元全覆盖,涵盖森林、草地、湿地等七大生态系统[2] - 建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测站,并加快推进陇南大熊猫国家公园监测站建设[2] - 联合科研单位推动8个站点纳入国家级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形成“监测样地+综合站”的地面监测网络,并加强重点区域人为活动遥感监测[2]
广东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新范式
中国环境报· 2026-01-04 16:40
项目启动与战略定位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动“生态环境遥感AI专用设备采购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标志着广东在全国较早初步构建起覆盖“空天地”一体化、具备云智协同能力的生态环境智能监测体系[1] - 该项目以遥感数据云服务与智能解译服务为核心,打通从卫星数据接收到智能分析决策的全链路闭环,旨在提升监测的智能化、精准化和国产化水平,为“数字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及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技术支撑[1] - 项目是广东落实国家推动绿色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等重大战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3] 遥感数据云平台能力 - 平台采用全国产化软硬件架构,构建了轻量化、自动化、可视化的遥感数据处理系统[5] - 支持国内外主流光学、雷达、红外等多源卫星数据接入,兼容高分、资源、环境、Sentinel、Landsat等系列卫星,实现多尺度数据高效汇聚[5] - 集成多种算法模块,实现从原始数据到专题产品的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处理效率可达每小时数万平方公里[5] - 采用微服务与容器化部署,支持弹性扩展,用户可通过Web端实时查看数据处理进度与结果,实现可视化操作[5] - 核心软硬件实现国产化替代,数据存储与计算全程在省内政务云环境中完成,保障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5] - 平台已稳定运行超6个月,累计处理遥感影像超10万平方公里,生成生态监测专题产品200余期,为森林覆盖变化、湿地退化等重点监管业务提供高频次、高精度数据支撑[6] 智能解译平台能力 - 平台构建“样本—模型—应用”一体化AI体系,以应对传统解译效率低、标准不一等问题[8] - 构建了覆盖森林、湿地、耕地等六大生态类型的标准样本库,已累计标注样本超百万个[9] - 集成生态环境遥感基础大模型,具备较强泛化与迁移学习能力,支持变化检测、目标识别等任务,平均解译精度超过90%[9] - 实现从样本采集到模型迭代的完整闭环管理,支持持续优化机制[9] - 围绕生态红线监管、自然保护地监测等场景,开发20余项智能解译产品,支持专题报告快速生成[9] - 以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测为例,平台可在48小时内完成全省1200余处保护地的影像解译与变化图斑提取,效率较传统人工方式提升20倍以上,且误报率低于5%[9] 云智协同与一体化监测体系 - 项目最大创新在于将遥感数据云平台与智能解译平台深度融合,构建“天基观测—云端处理—智能分析—业务应用”一体化生态监测模式[11] - 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地面传感器等多源观测手段,形成“天上看、空中拍、地上查”的协同监测网络[11] - 采用“云边端”协同计算架构,实现重大任务云端集中处理、日常巡查边缘快速响应、现场核查移动终端实时反馈[11] - 基于AI解译结果,结合业务规则与知识图谱,自动生成生态风险预警、修复建议和监管任务清单,辅助智能决策[11] - 系统已应用于“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矿山生态修复抽查等工作,累计发现生态破坏线索300余条,支撑执法行动50余次,并生成多份专题图斑报告[11] 国产化与自主可控 - 项目全面采用国产卫星数据、国产软硬件平台与自主研发算法,核心设备从芯片、服务器、操作系统到遥感处理软件均实现国产化替代[13] - 遥感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国产鲲鹏处理器与麒麟操作系统,智能解译平台基于国产AI芯片与深度学习框架[13] - 数据全流程在省内政务云环境中闭环运行,确保生态敏感数据的安全与主权[13] - 该项目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遥感AI应用实现全链条国产化的积极探索,对推动遥感技术自主创新、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13] 未来展望与深化应用 - 下一步将持续拓展遥感AI技术在碳汇监测、生物多样性评估、生态质量评价、环境应急指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15] - 目标是逐步构建“感知—分析—决策—评估”全周期智能治理体系[15] - 将积极与生态环境部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建立“生态环境遥感AI联合实验室”,参与相关技术应用标准与规范的研制[15] - 将加强遥感与AI交叉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全国输出技术、标准、人才与经验[15] - 目标是将广东建设成为全国生态环境遥感AI技术应用与创新的重要基地[15]
书讯 |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学习手册》出版发行
新浪财经· 2026-01-04 11:30
政策法规 - 国务院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1] - 该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首部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行业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1] - 条例明确了监测的总体要求,并涵盖加强公共监测、规范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内容 [1] 行业影响 - 条例的出台旨在帮助各级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广大环保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并深入把握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1] - 政策目标是通过规范监测工作,共同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监测基石 [1]
9项关于水质、空气废气等测定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仪器信息网· 2025-12-26 17:02
摘要 : 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涉及水质、空气及固体废物中农药、苯胺类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有害物质检测方法。 特别提示 微信机制调整,点击顶部"仪器信息网" → 右上方"…" → 设为 ★ 星标,否则很可能无法看到我们的推送。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 求意见,截止日期至2026年1月21日。 | റ്റു 称 | | |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 --- | | 索 引 号 | | 000014672/2025-00397 | 分 ж |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 | | 发布机关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 生成日期 | 2025-12-23 | | 文 름 | | 环办标征函〔2025〕62号 | 主题词 | | 具体如下: 一、 水质 6种酰胺类农药和2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 ...
坚决守牢监测数据质量“第一道防线”
中国环境报· 2025-12-26 07:27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环境决策的科学性、治理措施的有效性。近日,市场监 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 (以下简称《补充要求》)正式出台,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守牢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提 供了刚性遵循。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快速发展,全国8600余家机构构成了生态环境保 护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绝大多数监测机构能够坚守职业操守,保障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然而,随着 机构数量激增,"内卷式"竞争加剧,个别机构抛弃责任与法律的底线,为了追逐私利,不惜铤而走险, 违法乱为。这不仅扰乱了监测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公平性和公信力,更让生态环境治理决策失去了可 靠依据。 《补充要求》精准直击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监管痛点难点,凸显了问题导向的治理智慧。23条具体规定 层层设防,构建起全链条、立体化的质量管控体系。比如有的监测机构缴纳社保的员工数量与巨大的业 务量不匹配,从而引发数据造假乱象,《补充要求》明确了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的底线要 求,并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做出细化规定。又如针对监 ...
青海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
新浪财经· 2025-12-25 03:51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展 - 青海省已建成“青海生态之窗”远程网络视频观测系统,观测点位从最初的6个拓展至目前的76个 [1] - 该系统是“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一部分,覆盖三江源、祁连山等五大生态板块及重点敏感区域,实现远距离、大范围、全方位的实时高清观测 [1] - 青海省国土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该体系旨在解决地广人稀、监管半径大的实际问题 [1] 监测技术数智化转型与应用 - 科技赋能监管,加速监测技术向数智化转型 [1] - 生态观测技术实现了从“单点观测”到“全网覆盖”,从“数据采集”升级为“智慧赋能”的转变 [1] - 建成全省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遥感监管平台,拓展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类活动的遥感监测 [2] 非现场执法与智慧监管手段 - 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智慧监管平台等新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 [2] - 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执法比例已达到40%以上 [2] 生态宣传与公众参与平台功能 - “青海生态之窗”是一个集监测、宣传、参与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自2017年起成为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 [1] - 该平台将专业观测设施转化为环境教育课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传播生态之美,累计接待线下参观超600批次、超6000人次,线上慢直播累计点击率超6000万次 [1]
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9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 年)》,旨在提高机构资质标准,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据介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从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公共监测和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结果。目前,全国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 补充要求对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更严要求。例如,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 并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 物等13个监测类别,规定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防止不具备完 整监测能力的机构仅申请单项资质混入市场。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中采样、检测过程难以复现,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补充要求明确专用仪器设备 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 进行全过程管理。 此外,补充要求注重与现行要求的衔接,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施行。 据新华社 ...
两部门发文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新华社· 2025-12-23 21:22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旨在提高机构资质标准并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关” [1] 行业现状与规模 - 全国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为政府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供监测数据与结果 [1] 人员与能力要求 - 补充要求规定监测机构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对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有明确规定 [1] - 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要求机构申请任一类别资质时必须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以防止能力不完整的机构仅凭单项资质进入市场 [1] 设备与过程管理要求 - 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以应对采样与检测过程难以复现的挑战 [1] - 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政策施行方式 - 补充要求注重与现行要求衔接采取“新机构一步到位老机构自然过渡”的方式施行 [2]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中国环境报· 2025-11-28 07:27
核心观点 - 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 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旨在通过明确责任、强化过程管控、信用约束和严厉惩处等手段 从根本上遏制监测数据造假 提升数据质量与公信力 并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的结构性优化 [1] 法规定位与核心目标 - 《条例》是中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行政法规 其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 [1] - 法规核心目标是解决部分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一些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弄虚作假的问题 为监测数据质量套上法治“紧箍咒” 以保障环境管理“生命线” [1] 责任主体界定 - 明确界定三类主体责任 破解以往责任边界不清的难题 [1] -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企业的法定义务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从根本上斩断推责链条 [1] -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资质、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做出系统规定 以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 [1] 三重保障与管控机制 - 构建过程管控、信用约束、严厉惩处三重保障机制 实现“全方位管控” [2] - **过程管控**:要求监测活动实现视频监控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直传、手工监测全程记录、原始数据长期归档 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责 [2] - **信用约束**:将违法行为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挂钩 影响其在融资、招标投标、资质申请等方面的权益 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格局 [2] - **严厉惩处**:对企业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最高可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终身禁业”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2] 监管执法工具与模式升级 - 明确赋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查封扣押监测设备等职权 破解以往检查权不明、取证权不足的困境 [3] - 鼓励推广使用遥感监测、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技术手段 推动监管模式从“人盯人”向“技防为主”、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 [3] - 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 以打破数据壁垒 凝聚多部门协同共治的监管合力 [3] 对企业的影响与要求 - 《条例》既是规范监测行为的“紧箍咒” 也是保护合规经营的“护身符” 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回归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 企业应转变观念 认识到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有助于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问题、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环境风险 更是依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的内在需要 [3] - 建立完善的内部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3] 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影响 - 《条例》实施将带来行业深度洗牌与结构优化 严格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将淘汰一批依靠低价竞争、数据造假生存的“劣币” [4] - 为注重质量、信誉良好的机构释放更大市场空间 服务机构应主动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以技术能力与诚信服务赢得市场认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