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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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住院”400多天、私自“放生”外来物种……最高法“点名”这些案例→
央视网· 2025-06-03 15:35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 原告喻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四次住院治疗总时长为801天,并提出6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2][4][6][8] - 被告方通过调查发现,原告住院病历显示有434天无任何治疗、用药或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行为 [10][12][14] - 法院判决对434天不合理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最终核定赔偿金额为40余万元,扣减费用接近20万元 [15][18][20] 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 - 被告徐某为祈福,在未报告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私自向长荡湖投放25000斤外来物种革胡子鲇,导致大量鲇鱼死亡 [25][27][29] - 革胡子鲇为外来入侵物种,原产于非洲,生长速度是本土鲇鱼的5到6倍,繁殖能力强,对本地水生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 [29][36][40]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及鱼贩刘某连带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58000元,其中包含惩罚性赔偿 [33][35][44][48] 司法裁判导向与法律适用 - 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中明确,对“挂床住院”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相关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15][24] - 在外来物种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需承担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 [35][44][46] -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擅自投放外来物种,规模性放生活动需提前15日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49][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