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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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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聘用函后又以“背调”结果不合标准取消录用 劳动者该怎么办?
人民网· 2025-09-05 09:02
案件核心事实 - 某软件开发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张先生发出量化开发岗位的聘用函 [1] - 张先生确认入职后于4月15日从原公司离职 并在新公司附近租房租车位 [1] - 公司于4月26日以背景调查结果为黄灯不符合录用标准为由取消录用 [1] - 背景调查公司随后将结果修改为蓝灯 但软件开发公司仍拒绝录用 [2] - 法院判处公司因违背诚信原则赔偿张先生13200元 [1][3] 法院判决依据 - 公司发出聘用函后与劳动者形成特殊信赖关系 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属违背诚信原则 [5]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 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 - 赔偿范围包括离职后工资收入损失 为入职发生的交通费 房租 停车费等 [3][6] - 民事诉讼记录本身并非拒绝录用的正当理由 用人单位录用标准应基于岗位需求 [5][6] 行业影响与规范 - 诚信是劳资关系的基石 诉讼记录不应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 [5] - 用人单位应对已经发出的录用通知负责 单方面取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5] - 背景调查应基于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而非非正当理由 [6]
“挂床住院”400多天、私自“放生”外来物种……最高法“点名”这些案例→
央视网· 2025-06-03 15:35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 原告喻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四次住院治疗总时长为801天,并提出6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 [2][4][6][8] - 被告方通过调查发现,原告住院病历显示有434天无任何治疗、用药或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行为 [10][12][14] - 法院判决对434天不合理住院产生的费用不予支持,最终核定赔偿金额为40余万元,扣减费用接近20万元 [15][18][20] 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 - 被告徐某为祈福,在未报告主管部门的情况下,私自向长荡湖投放25000斤外来物种革胡子鲇,导致大量鲇鱼死亡 [25][27][29] - 革胡子鲇为外来入侵物种,原产于非洲,生长速度是本土鲇鱼的5到6倍,繁殖能力强,对本地水生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 [29][36][40] -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及鱼贩刘某连带承担生态资源损失、服务功能损失等共计58000元,其中包含惩罚性赔偿 [33][35][44][48] 司法裁判导向与法律适用 - 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中明确,对“挂床住院”等违背诚信原则的不当行为,相关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 [15][24] - 在外来物种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需承担赔偿责任及惩罚性赔偿 [35][44][46] - 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擅自投放外来物种,规模性放生活动需提前15日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49][51][53]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5-25 10:11
民法典典型案例专题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专题,首个专题聚焦"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裁判弘扬传统美德和核心价值观[1] - 典型案例涵盖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旨在通过司法裁判促推良好社会风尚[1] 见义勇为案例 - 柴某在救助顾某过程中受伤,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83条判令受益人顾某补偿7000元[2][3] - 法院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值得褒扬,补偿数额综合考虑受伤情况、救助作用及已获奖励等因素[3] - 该裁判为类似案件提供规则指引,彰显鼓励好人好事的司法立场[4] 网络直播行业案例 - 某传媒公司要求主播段某隐瞒已婚事实并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法院认定该要求违背公序良俗[5][6] - 法院驳回传媒公司违约金诉求,支持主播拒绝低俗直播的行为,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7] - 裁判体现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营造健康网络空间的司法立场[8] 直播带货欺诈案例 - 主播焦某虚构"解救受困母女"故事诱导消费者购买玉器,涉案金额10328.1元[10] - 法院认定焦某行为构成欺诈,判令退一赔三共计41312.4元[11][12] - 平台因及时处置违规账号并提供卖家信息,免除连带责任[12] 赡养义务与继承案例 - 高小某30年未尽赡养义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判决丧失继承权[15][16] - 裁判强调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经济状况或身体健康而免除[17]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 喻某在交通事故后"挂床住院"434天无实际治疗,法院对该部分赔偿诉求不予支持[20][21] - 最终判决赔偿40余万元,较原诉求减少约20万元[21] - 裁判明确反对通过"挂床住院"获取不当利益的不诚信行为[22]
马上评|演出服“穿过就退货”的闹剧不该一再重演
新浪财经· 2025-05-07 15:06
事件概述 - 沈阳辽美中等职业学校60余名学生网购裙子用于运动会表演后以"质量问题"为由集体退货,导致商家损失8000元且店铺遭平台封禁三个月 [2] - 类似事件频发: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退回400余件演出服,2023年山西工商学院学生集体退货20件演出服 [3] 法律层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司法解释明确"完好"指未拆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 [2] -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学生使用后退货行为违背该原则 [3] 平台机制 - 电商平台过度依赖算法风控,因集中退货就"一刀切"封店,缺乏人工复核机制 [3] - 平台应建立"人工+智能"审核机制和消费者诚信档案,对异常退货启动调查 [4] 教育机构责任 - 学校活动组织存在缺陷,未合理分担演出服成本且诚信教育不到位 [3] - 校方公开致歉并承诺按原价回收衣物并赔偿损失 [2] 行业影响 - "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被滥用为"免费体验卡",损害商家利益 [3] - 类似事件频发暴露现行规则漏洞,需完善法律界定和平台机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