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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监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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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智通财经网· 2025-12-12 16:05
一、适用范围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 池组,不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监控化学品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 《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 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各直属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其他情况 (一)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因其他监管要求需要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未列入适用范围的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 ...